永泰能源重整方案通过,六个月内将执行完毕
记者 | 席菁华
民营煤炭巨头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泰能源,600157.SH)的重整方案获得通过。
12月17日,永泰能源公告称,重整计划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获高票通过,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旗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晋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永泰能源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执行期限为重整计划获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永泰能源称,在执行期内将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优先支付重整费用及共益债务。
该公司表示,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将使公司基本面发生根本性改善,对2020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显著积极影响,将借助各方资源整合资产,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永泰能源成立于1992年7月,1998年在上交所上市,主营煤炭、电力和石化三大主业。
该公司是煤炭板块唯一民营上市公司,拥有煤炭资源38.43亿吨,达到国内大型煤炭企业规模;电力总装机容量1109万千瓦,为国内中等电力企业规模。
永泰能源称,债务重整完成后,将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等方式筹措资金以及引进战投等方式,积极参与行业整合及与主业相关的新产业发展。
永泰能源发布的《重整计划》显示,短期内,将实现每年煤炭产能1155万吨,在运电力装机容量1109万千瓦,年净利润10亿元以上的目标。中长期,计划煤炭业务板块实现年新增产能300-600万吨。
截至9月25日,永泰能源总股本为124.26亿股股,资本公积金为98.05亿元。资产账面价值为663.19亿元,按照清算价值法进行评估,评估总值为279.23亿元。
截至11月24 日,共有71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507.67亿元。其中,申报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为81.81亿元,申报的普通债权为425.87亿元。
公告显示,永泰能源担保债权延期12年清偿分期清偿,利率执行五年期LPR。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的部分以现金方式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20.78%的比例延期12年分期清偿,利率执行五年期LPR的7折。剩余债权以永泰能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按照1.94元/股的抵债价格进行以股抵债,可共计抵偿约190亿元债务。
目前,永泰能源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避免被宣告清算,对其出资人的权益进行了调整。
《重整计划》显示,以永泰能源现有总股本124.26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88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约97.92亿股股票。转增后,永泰能源总股本将增加至222.18亿股。
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而是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关重整费用。
为保障永泰能源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东永泰集团将在五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永泰能源股票。永泰集团为永泰能源的控股股东,持有其32.41%股份。
此外,永泰能源核心管理人员、永泰集团企业相关管理层人员,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永泰能源股票。
为提振市场信心,永泰能源管理层已多次进行增持。11月22日,永泰能源公告称,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永泰集团及所属企业管理层人员已于今年10月13日至11月20日完成了第三次股票增持。
参与增持人员共计265人,增持公司股票共计1189.51万股,占总股份的0.0957%,成交总金额1600.69万元。
2018年7月,永泰能源发生流动性困难,出现多笔债券违约,并触发了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存续的其他债券交叉违约,陷入债务危机。
今年8月3日,因欠付1246万元机电设备检修服务及工业品货物费用,豫煤矿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晋中中院申请对永泰能源进行重整。
9月25日,晋中中院裁定受理永泰能源重整一案,永泰能源债务重组进入实质程序。9月28日,永泰能源股票停牌,股票简称改为“*ST永泰”。
财报显示,永泰能源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57.38亿元,同比增长2.97%;实现归母净利润1.98亿元,同比增长51.39%。
截至今日午间,永泰能源报收1.4元/股,与前一交易日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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