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杀猪盘”的害人空间
李正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南宁警方捣毁一个“杀猪盘”团伙,抓获违法人员30人。官方公布的资料显示,该团伙是一家专门负责为投资理财诈骗“拉客”的电子商务公司。
“杀猪盘”是一种通过网络交友诱导投资的诈骗方式,证券行业是“杀猪盘”的高发地带之一。不少人因为轻信微信群、QQ、博客、微博、论坛、网站等的“股神”“专家”介绍推荐,从而受骗损失惨重。
不得不说,在很多“杀猪盘”案件中,受害者本身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说醉心暴利、轻信盲从等属于人性的弱点,被人利用还算无辜的话,那么,参与“投资”时不查看对方的资质、不和对方签合同,就是自己的不妥了。最为紧要的是,对方所忽悠的“内幕交易”“串通操作”“操纵股价”等,明明是涉嫌非法交易的行为,受害者非要把这些当作对方的“本事”而往圈套里钻,难怪要交“智商税”。
但是,再怎么讲,受害者和骗人者的关系必须厘清。如果管不住“杀猪盘”,就会有更多的人被“宰”,这是社会不愿意看到的,也倒逼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封杀“杀猪盘”的害人空间。
“杀猪盘”的最大空间在哪?在网络。很多人和“股神”素未谋面就被骗走巨资,他们接纳信息、进行沟通、收付资金,基本都在网络上完成。
曾经,人们认为网络是虚拟空间,“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随着时代的前行、技术的进步,多少地震后、疫情中造谣的人,迅速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足以说明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
明知他人租借房屋用来进行传销、卖淫、开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租借房屋给对方,房东是要被追究相关责任的。是房东容易知道租借房屋者的情况,还是互联网运营机构容易获悉“杀猪盘”在通过网络害人?当然是后者。因为互联网运营机构负有前端审查的义务,具有实时监控的能力。如果互联网运营机构及时对“杀猪盘”信息进行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就可以很大程度遏制“杀猪盘”兴风作浪。
正因如此,鉴于“杀猪盘”频现,证监会在上月发布公告,在奉劝投资者“勿因一念之差、一时之迷而追悔莫及”的同时,专门提醒互联网运营机构,“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封杀“杀猪盘”的害人空间,既是操作技术问题,更是监督管理问题。互联网运营机构在监督管理上做得不够好,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就必须多想点办法、多出点实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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