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辛巴团队售卖“糖水燕窝”后爆料者称遭遇网暴 “我都不敢出门”
吐槽辛巴团队售卖“糖水燕窝”后 当事人曾贤接受媒体采访。(视频截图)图据澎湃新闻
曾贤提供的病历。
曾贤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吐槽燕窝截图。
直播带货团队因产品虚假宣传“翻车”一事,仍在持续发酵。
近段时间,直播带货主播辛巴(实名辛有志)被指售卖的燕窝实为糖水一事备受关注,辛有志团队承认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存在夸大宣传,承诺退一赔三。涉事品牌方在网店销售该款燕窝时,已将“即食燕窝”改为“风味燕窝饮品”。目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辛巴带货假燕窝”一事立案调查,相关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最早发布视频吐槽辛巴团队直播间所售卖燕窝存在问题的网友曾贤(化名)却称,已遭网络暴力一个多月。她称自己的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泄露,凌晨都曾接到骚扰恐吓电话。
曾贤称,自己近段时间遭遇了一连串的变故:被指敲诈,隐私遭辛有志直播间泄露;被骚扰后,出现抑郁症状并搬离了居所。
事件回放
发布产品吐槽视频 半夜接到恐吓电话
11月3日,曾贤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吐槽辛巴团队直播间卖的燕窝。她展示了一罐打开的燕窝,并用勺子舀起,说“这是燕窝吗?这不都是水吗?”此外,她在视频中配字幕称从“辛巴团队直播间买的燕窝全是糖水,能给个解释不?”随后,这段视频被广泛转载传播,有网友称自己在辛巴团队买了这款燕窝,也有这种情况。但也有网友质疑曾贤发布的视频不实,怀疑她自己把燕窝吃了,剩下糖水拍出来。
11月6日,该款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有限公司也对此事发出声明称,此次发出的产品均为合格正品,已经合规合法通过各个环节的质检流程,不存在质量问题。对于恶意剪辑视频、采用误导性用语歪曲事实并传播、恶意中伤公司品牌产品的人,公司将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与商誉。
随着“吐槽视频”播放量的增加,曾贤的“噩梦”开始了——一些网友跑到她的账号评论、私信,质疑她黑辛巴团队,甚至对其进行辱骂。曾贤说,部分网友对她的网络暴力不仅在社交平台上,她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也被泄露,“我的电话都被打爆了,凌晨一两点还有人打电话骚扰,还有人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恐吓我。这导致我特别焦虑,我担心自己也担心家人,躲在家里不敢出门。”
当事人说
发出澄清视频之后 网络暴力并未停止
曾贤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从未想过要黑谁,事情引发关注后,品牌方向其解释了燕窝的质量情况,希望她把视频下架或者发视频澄清。后来,她再次发了短视频澄清,但网络暴力并未因此停止,“辛巴团队在直播间说要告我诽谤,也正是因为这个回应,网络暴力更加严重。出门被人认出来,有人甚至叫我‘燕窝姐’。”
据澎湃新闻报道,曾贤讲述说,自己之前经常在辛有志的直播间里买东西,已有两年之久。10月25日,她购买了辛巴推荐的燕窝。
收到物品后,她发现了问题,“燕窝内没有固体”。随后,她便拍下证据发给客服。客服回应表示补发三盒。但她认为这事不是补发就能解决的问题,“我想要知道为什么会化成水,上面写了有50%的固体。”
询问客服无果,11月4日,曾贤便拍摄了两段质疑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
她发布的质疑视频播放量超千万后,燕窝品牌方茗挚致电解释,称是因为“水溶性物质”,并说是“小概率事件”,要求其删除曝光视频。
根据曾贤提供的录音,品牌方负责人认为,曾贤发布的视频带有“辛巴”等字样,带来了很大的流量,“视频对品牌的伤害非常大。”负责人要求她赶快下架视频,“否则我们也会采取法律手段”。
随后,负责人提出拿出1万元和解,曾贤同意了。
11月5日下午,经过双方协商,曾贤答应删除此前的质疑视频,并重新发布一段由茗挚品牌方指定内容的视频。可当曾贤收到茗挚品牌方1万元“和解费”6小时后,辛有志在直播间指称曾贤为“要饭的”“专业敲诈团伙”“告到倾家荡产”等,并泄露曾贤的手机号码。之后,曾贤开始接到大量谩骂、侮辱、恐吓威胁。
曾贤认为,辛有志是刻意没有遮挡自己的手机号码。曾贤认为,自己当时发布质疑视频只是一个无心的行为,“消费者有权利评价商品好与不好。”
被持续网暴后,曾贤被诊断为抑郁焦虑状态、适应障碍、躯体化障碍。12月10日,曾贤搬离了原住所。
曾贤说,在此事引发关注后,辛巴团队曾有两名工作人员上门道歉,称给她造成了不好的购物体验。对此,曾贤称她不接受这种方式的道歉,“这段时间我一直被网暴,他们应该给我个合理的解释,给出公开、正式的道歉。”
律师说法
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曾贤所要求的道歉,对于其个人信息被泄露、遭受网络暴力的情况,相关人员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接受采访时称,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传播、公开的行为,在民法上构成对于他人隐私权的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处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
同时,有针对他人个人隐私编造不实言论、捏造事实、公然侮辱辱骂、进行恐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或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12月16日,“人民网评”点名批评辛巴,并指出,“辛巴是不是欺骗消费者,有没有消耗行业的信任,已有定论。至于曝光者,如果团队觉得其是敲诈,可以走法律程序。在直播中曝光其隐私,可就涉嫌违反法律了。网络时代,谁都不能随意利用舆论的力量去“对付”一个人,否则不仅可能被反噬,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综合《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环球网、“人民网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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