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真”商标遭抢注,规则应该更给力
据12月15日《法治日报》报道,丁真爆红让一些企业嗅到了商机,“丁真”商标疑遭抢注。11月14日以来,已有多家公司提交了“丁真”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
丁真走红后,与之相关的商标申请暴增,这种商标抢注现象并非第一次发生。今年二三月间,“火神山”“雷神山”“新冠”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字样被大量提交申请注册商标。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了相关申请,但类似的商标抢注行为一直存在。
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达2900多万件。数量虽多但质量层次不齐,傍名牌、恶意抢注等行为极大影响了不少企业的商誉和利益,也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为了防御被碰瓷,一些企业无奈之下只能大量申请注册仿冒自己品牌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是违法之举。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外,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法律的规定很明确,为何相关行为屡禁不止?很重要的一点是有些规定“有气无力”。比如备受关注的“李文亮”商标案,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有报道称,这个处罚是全国范围内依据前述2017年的规定开出的首张“罚单”。可见,商标抢注行为的“高压线”还是不够给力,利益诱惑下,一些企业依然铤而走险。
对商标抢注行为需要有更有效的规范管理。一方面,要提升违法成本,形成更强的震慑力,让不法分子、投机分子不敢打蹭商标牟利的主意;另一方面,要明确标准,细化规则,强化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守门员”“把关人”的角色定位,探索相关的失信惩戒机制,从源头上拦截恶意抢注者。
“丁真”商标遭抢注,再次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的任重道远,有关法律法规的震慑力有待加强。不管是事后的法律惩戒,还是事前的制度约束,都须发力。让规则硬起来,恶意抢注的行为才有望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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