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利于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社论
这一次反垄断案件落槌,向市场释放了明确信号:一个以反垄断法为开端的数字经济新监管秩序正在落成。
据报道,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12月14日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阅文集团和丰巢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50万元的罚款金额,对于体量均已达千亿级的互联网巨头来说不算高,但正如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所回应的,这也是要“通过查处一批案件、达到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通过反垄断,给市场画出红线,从而使得企业经营活动有法可依、有例可循;而通过查处一批案件进一步重申反垄断,也再次明确,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企业无序甚至是野蛮生长到此为止,一个以反垄断法为开端的数字经济新监管秩序正在落成,此后,互联网企业无论是战略布局还是业务策略,都需在合法合规框架内。
可以看到,当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数字经济成为了新经济的基础设施,曾以创新探索出市场新蓝海的互联网企业,在很多时候也逐渐走向了创新的反面。特别是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商业模式,降低了信息流通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但当“二选一”接连发生,平台巨头们试图以产业链优势地位来要挟上下游的其他主体之时,其最初的创新也就走向了垄断。
而在此次披露的案例中,从并购角度的反垄断调查认定,则彰显了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决心。事实上,此前在针对A股上市公司监管中,并购监管就是反垄断的重要组成。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领域尽管在商业新闻中可以说是大并购不断,其是否涉及行业垄断,却一直处于人们的视线之外。
需要看到,数字经济已经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所在,在疫情期间乃至是疫后经济恢复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才是保障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基本前提。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创新,其实恰恰源于市场竞争的激励,互联网巨头们在企业经营中得以实现自身发展壮大,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添了经济发展新动能。因此,要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就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如今,数字经济已然成为组成我们生活的基本要素,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之后,一定程度上我们已经实现了数字化生存。在此情况下,如何在数字经济这一新版图中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秩序,已成当务之急。而反垄断无疑是一个合适的切口。
不过,相对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商业模式多变,交易结构和竞争生态都很复杂,这也给反垄断从立法到执法都带来了全新挑战:反垄断监管,要考虑占据支配地位的巨头行为是否影响同业竞争,还要顾及其交易行为本身是否会存在影响到整个产业生态系统性公平的可能性;此外,还需考量由互联网变革带来的垄断是否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应等。这也要求,针对数字经济的立法与执法,都需更加科学、审慎,在反垄断的同时,不伤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能力。
从反垄断开始,数字经济领域的监管规制正在完善,反垄断监管过程也是不断促使互联网企业走向有序发展的过程。同时也须看到,更为公平公正的可持续市场竞争环境形成,不仅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根据新的发展情况及时跟进,也需要企业端的自律和责任承担。而各方携手共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仅为数字经济守正创新提供保障,也是以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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