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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花式营销”岁末投资需谨慎

三江都市报 2020-12-08 07:36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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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特殊的销售节点,每逢岁末年初,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都会推出“开门红”活动,产品宣传推广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由于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理财和保障产品越来越多,消费者在选购相关产品时,要谨防风险。

关键词:理性

不盲目跟风  适合自身最重要

时值岁末,不少金融、保险机构“年底冲刺”任务尚未结束,而2021年“开门红”大战已拉开帷幕。走访中记者发现,揽储业务仍是重点,普惠金融颇受重视,信用卡产品和自营净值型理财产品也是他们的发力方向。在营销方式上,线上营销渐成主流,各种营销手段层出不穷。

据悉,为“冲业绩”,少数销售人员借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相关产品。

“临近岁末,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产品,实现有效保障。”业内人士指出。

据悉,针对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营销活动,我国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以保险产品为例,《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央行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也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此外《办法》还规定,金融机构不得有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保证等。

关键词:安全

仔细阅读条款  保护个人隐私

记者发现,与往年不同的是,由于今年疫情因素,短视频平台、微信群、朋友圈广告、公众号小程序等,已成为金融、保险机构营销人员的主要业务平台。因此,在线上办理相关业务时,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安全第一。

对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此外,不少APP在使用登录前强制性要求用户同意征用信息后,才能使用APP。对此《办法》规定,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征用信息的,金融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

记者  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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