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挪用等违法行为被罚90万,鞍山农商行收年度首张罚单
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1月27日,鞍山银保监分局发布3张罚单,剑指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4项:违规分红;关联授信超比例;采取挂息重组、利随本清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流动资金贷款挪用。
针对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的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鞍山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90万元。
张广禄对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采取挂息重组、利随本清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流动资金贷款挪用行为直接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鞍山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处分。
刘一强对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分红、关联授信超比例行为直接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鞍山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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