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迎新规:病种数量扩围 严禁炒作停售
“轻症赔付比例上限变成30%,是否意味着保额降低?”“新规调整后的产品价格会比现在更便宜么?”“未来是否有必要退旧买新?”……11月,在业界的翘首以盼中,重疾险新规正式“靴子”落地。新规实施后,重疾险产品将有哪些变化,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问题。
■本报记者 吉雪娇
保障范围适度扩展
作为健康险领域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疾病定义是否科学合理是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
近日,中国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重疾定义”)。与此同时,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
从修订内容来看,此次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适度扩展了保障范围。
同时,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值得留意的是,针对关注度较高的甲状腺癌,此次修订没有剔除,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原位癌方面,本次修订暂不纳入,但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主流产品价格或略降
关于轻症赔付比例上限,此次重疾险新规也予以明确。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及保险行业承保理赔数据测算,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在分析人士看来,目前主要险企 的 轻 症 赔 付 比 例 均 在20%-30%,符合新规要求。而部分中小险企为竞争将轻症赔付比例设定为约 35%-45%,新规将缓解不理性的行业轻症保额竞争。
对消费者关心的保费价格变化,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风险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
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对新产品产品价格而言,大型上市险企目前主要销售终身且带保额返还的重疾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部分中小公司推出的定期重疾,价格下降相对更为明显,新产品价格吸引力会有一定提升。” 国盛证券研报指出。
短期或带动销售回暖
新重疾险定义实施后,监管部门新旧产品的过渡设置了期限。其中,新开发的重疾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而发布前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重疾险产品,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
与此同时,炒作停售行为也被严禁。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不当炒作,严禁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
“尽管监管规范炒停式销售行为,但旧产品中的甲状腺癌属于重症,其停售或一定程度上刺激购买意愿;若其他条件不变,新产品价格将小幅下降,叠加新品营销活动,预计将刺激价格敏感型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平安证券研报预计,重疾新规的落地或将短期带动重疾险销售回暖。
国盛证券研报亦认为,监管层面严格规范新老产品有序衔接,保护消费者权益,但短期部分客群出于老版定义下产品的需求,可能会有过渡期购买的需求,重疾险短期销售有望改善。
整体来看,当前上市险企已经基本进入开门红阶段,在整体开门红时点提前、公司对明年业绩相对更强的诉求及低基数效应下,明年行业保费增速有望明显提升。在重疾新规之下,老产品短期销售有望改善且新产品价格下降、吸引力更高,推动公司新单及价值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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