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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证券如何沦为股东“提款机”?证监会一纸处罚透露详情,两高管遭市场禁入

界面新闻 2020-11-05 17:32 大字

记者丨马晓甜

自去年底遭监管撤销全部业务许可后,华信证券又有两位前高管于近期被处以市场禁入重罚。

证监会网站披露的这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华信证券存在用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违规向股东关联方划款、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等违法行为,对时任上海华信董事长、华信证券董事的李勇和对时任华信证券总裁的陈灿辉分别采取5年和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具体违法事实来看,一是将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方。

2018年2月13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到华信证券,出具了上海华信《关于紧急调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称上海华信需要紧急兑付公开市场债券,指令华信证券将6亿元自有资金划转给上海华信。当日下午,华信证券将招商银行基本账户上的6亿元划入建设银行金桥支行的尾号为0935自有资金账户,随即资金被华信财务转至上海华信。

二是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

2018年1月底2月初,李勇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继续租赁上海华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下的明天广场房产。2018年1月底2月初,李勇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购买华信资产名下房产。2018年2月7日,李勇和王某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立刻转账2亿元,陈灿辉通知陈新华以购买嘉汇广场6号楼和7号楼房产的名义紧急划拨2亿元。华信证券当天分两笔将2亿元转给了华信资产。

此外,2018年2月9日,李勇和王某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再支付1.4亿元,陈灿辉通知陈新华进行资金划转,华信证券当天分两笔(分别为1.15亿和2,500万元)以购买明天广场房产的名义先后转给华信资产。上述房产租赁款和购房款合计约3.9亿元,经查,在华信证券转账给华信资产后,均在当天又由华信资产转账至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是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

2017年3月2日至12月28日,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向福建大生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能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个项目累计转款42.79亿元,其中24.72亿元资金经过华信体系内公司的一道或者多道流转,转至华信证券的关联方,5.95亿元当天就转入上海华信。

证监会认为,华信证券根据上海华信指令向0935账户划款6亿元,为股东上海华信提供融资,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规定,李勇在《关于紧急调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上签字同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灿辉作为具体执行人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华信证券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华信资产划款3.9亿元,划款前未履行房产评估、房产合同签订、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程序,相关合同和决议材料系后补,相关购买房产也未实际过户。李勇在《关于紧急调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上签字,安排资金调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灿辉作为具体执行人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上海华信提供融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不得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向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规定,李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灿辉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尽管李勇、陈灿辉的相关表现符合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并在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对李勇、陈灿辉的罚款金额作出一定调整。但证监会认为,李勇、陈灿辉的违法行为仍然属于情节严重,因此决定两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事实上,早在2018年,证监会已经针对华信证券的上述违法事实向公司出具了多份罚单。

2018年5月9日,华信证券因违法为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的监管措施;

2018年5月10日,华信证券因违规开展资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华信证券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也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

2018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责令公司限期整改。

2019年11月,证监会公告称,证监会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并委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成立行政清理组,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

行政清理期间,证监会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信证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同时,证监会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华信证券、行政清理组及托管组进行监督和指导。行政清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此次对华信证券撤销业务许可并实施风险处置系针对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的个案,目的是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整肃行业纪律,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规经营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底线,中国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当时就华信证券风险处置相关事宜答记者问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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