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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特供名酒”卖的啥迷魂汤?

消费质量报 2020-10-13 06:25 大字

“特供”“专供”作噱头,成本几十元的散装酒售价上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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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舆情回顾

近期,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

整治重点: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舆情背景

今年4月,北京警方发现位于朝阳区高碑店一处经营酒水的门店私下出售所谓国家机关的“专特供”茅台酒。民警经侦查得知,这些酒大多来自丰台、房山等地的黑作坊,在大兴、通州、顺义等地也存在多个制售虚构“专特供”白酒的犯罪团伙。这些虚构“专特供”酒,基本都是用散装低端白酒灌装的,成本也就几十元,卖到消费者手里动辄上千元一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3年以来,国家发布禁令,禁止商品销售打着某某部门特供,某某机关特供的名义,这种进行推销的方式,严重误导消费者,属于非法行为。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特供的广告内容进行了清理,禁止以这些字眼打广告。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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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声音

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食药支队支队长纪辉:市面上流通的所谓“专特供”酒绝大多数是使用私自印刷的包材,内充物多为以次充好的假酒,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部分购买者对“专特供”的特权、虚荣心态。

中国收藏家协会烟酒茶艺收藏委员会副会长陈凯铭:有些所谓“专特供”名酒是过去产物,2012年后已对此严查严禁。个别地方存在制售假“专特供酒”产业链,花点钱就能买整套包装,包括酒瓶、酒盒、防伪码全套产品,灌装什么酒都可以。

网友声音

@胡子属老鼠:“李鬼”酒,防不胜防。@木子MUZI:以专特供名义销售假货,更该好好整治一下。

舆情分析

在市场上,总有些企业拿“特供”“专供”作噱头,暗示自己的产品有特殊来源或者功效,通过虚假宣传提升品牌销量,甚至卖出远高于实际价值的天价。这样的广告宣传,不仅涉嫌违法,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不仅如此,以“特供”“专供”名义宣传,还容易演变成潜规则,购买、享用特供、专供产品被渲染成身份的象征,助长不良风气。严肃查处“特供”“专供”有助于为市场纠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特供能兴起,主要还是虚荣的消费心理在作怪,商家通过诱导消费者购买“专供”“特供”的商品,来满足消费时的成就感和虚荣心。消费者应该清醒理智的消费,不要被虚荣心蒙蔽双眼,否则只能是高价买假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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