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未来每年医保谈判、招采策略可能都会发生变化
记者 | 金淼
编辑 | 许悦
得益于近年来包括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加入ICH(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医保目录调整时间的不断缩短等政策促进,国内医药产业迎来“黄金时期”。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在第五届中国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医药创新黄金时代的到来,是整个生态环境合力的结果。
“我们认为中国的医保准入正处于探索期,还没有一个完全成熟的方案,未来每年医保谈判、招采策略可能都会发生变化。”
2018年底至今,随着药品带量采购等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大批过专利期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不断下降,极大提高了患者对于药品可及性,并且为创新药留足发展空间。但同时关于药品质量的讨论一直存在。部分产品在带量采购过程中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引发业内外担忧。
在谈及带量采购过程中,药品质量和价格关系时,宋瑞霖对包括界面新闻在内的媒体表示,药品价格和质量间并非绝对关系,“决定价格因素的除了质量,还有市场容量,最关键的是我们要守住质量的底线。”
“现在说药品在降价过程中,质量一定出现问题是没有根据的。但是如果药品价格低于了合理区间,我们会担忧质量出问题,所以要首先解决社会合理的成本区间问题。”宋瑞霖表示。
但是,哪一方能够制定药品的合理成本区间?“如果是专家制定合理成本区间,这个合理性是会遭到质疑的。”宋瑞霖认为,真正的合理需要在遴选机制和思路中改革,制止非理性的最低报价。“需要在市场上形成价格,市场会最终给出一个价格的合理区间。”
带量采购过后,有企业因为价格不能覆盖成本而断供。9月24日,国家医保局对合理设置国家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低价基药限价的建议予以答复,称将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规则,确保合理利润,同时逐步建立短缺药品供应稳价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非理性竞争行为,国家医保局在今后的集采中,即使价差超过1.8倍仍可中选。此前在带量采购过程中,有企业利用1.8倍规则,熔断同一品种另外两家企业,独家中标——此前,当多家企业参与报价的,最高价超过最低价1.8倍,报出最高价者将被淘汰。
宋瑞霖表示,药品作为一种兼具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商品,最终价格的形成要尊重市场,一旦价格不能覆盖成本则可能出现违法行为。
“违法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如果产品质量低于国家标准,则违反《药品管理法》;另一方面,如果企业使用其他产品利润来补贴低价中标产品,则会出现不正当竞争。”宋瑞霖表示。因此,在集采之后,监管部门需要对低价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加强生产线抽查、投料抽查等,还应建立药品的全周期管理制度。
“这个时候的价格才能够回归到合理成本线之上,价格才能回归到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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