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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数据杀熟”,还要方便消费者维权

济南日报 2020-09-17 11:36 大字

□丁慎毅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9月16日央视网)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旅游产业链的核心环节,方便了游客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但同时,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旅游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整个社会之间的诚信,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无处不在的“大数据杀熟”。

几乎没有一个互联网产品不被怀疑“杀熟”。有人说在电影购票APP里花钱买了会员,票价反而比非会员更高;经常使用某个APP的人会发现自己预订的酒店价格比“新手”贵……这就是网友普遍反映的大数据杀熟,它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

此次《规定》将“大数据杀熟”等行业积弊纳入监管,对保障游客消费权益,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深远意义。必将倒逼企业把大数据应用回归到初心上来,通过强大的数据挖掘分析,最终让企业更加了解客户,提高服务、销售效率,用更少的销售成本获得更好的营销结果,从而让企业和客户双赢的局面。

但是这一切都需要有一个前提,消费者怎么才知道是“大数据杀熟”,如何提供证据?即使大家互相交换自己常用的比价工具,但由于“大数据杀熟”存在复杂性和隐蔽性,维权举证确实存在困难,与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和隐私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还不如吃点亏算了。

所以,《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有了这样的明确规定,就要求监管部门“不要让肉烂在锅里”,而是要多选取一些用户需求高的产品的真实价格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予以公布,用户登录网站后就可以直接按照这个价格订购、维权,从而避免了搜索信息的时间成本,也降低了泄露个人隐私的概率。

《规定》同时明确,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记录,适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那么,强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倒逼监管部门提高旅游舆情监测管理能力,对旅游企业、景点相关的新闻报道和行业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处理,主动引导形成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舆论环境,让消费者有更多真实的获得感。比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客户可以主张3倍赔偿或10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所以,监管部门在监管设计时,不仅要让消费者知道自己的权利,还要让消费者维权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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