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个人征信系统当成筐
“频繁跳槽”被纳入了社会征信系统。其出发点当然是好的:给员工离职实施制约措施,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职工频繁跳槽”算失信行为,浙江用个人征信系统的机制来约束“频繁的跳槽行为”的做法,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却遭遇了职工的抵触。
多地出台的相关信用惩戒举措,将失信的评判范围广泛应用于交通违章、上访、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惩戒措施从日常监管、市场准入到投融资、从业、考核、消费,涉及声誉、资格乃至人身自由。比如,部分地方政府还将未尽赡养义务、频繁跳槽等纳入个人征信。(9月12日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算将“频繁跳槽”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时就引发了质疑:“频繁跳槽”就一定是不诚信吗?说起“频繁跳槽”纳入失信系统,在浙江是“事出有因”。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过一场“针对招工难员工流动频繁问题”的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几位企业代表“大吐苦水”:我们企业不少职工频繁地跳槽,频繁地辞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他们希望政府部门进行约束,改变“频繁跳槽”现象。
于是,“频繁跳槽”就被纳入了社会征信系统。其出发点当然是好的:给员工离职实施制约措施,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职工频繁跳槽”算失信行为,浙江用个人征信系统的机制来约束“频繁的跳槽行为”的做法,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却遭遇了职工的抵触。不过,这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频繁跳槽”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在许多地方已经实施了。问题是,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合适。
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信用系统最初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用来衡量个人或者企业、组织是否能够遵守承诺、及时还款,也就是我们最为熟悉的“征信”。我国征信体系从2006年设立央行征信中心起步,已走过了14年历程。但信用的意义目前已经不局限于金融领域了。“信用”的外延与内涵都在扩大,超出了国际通用的金融范畴。
比如,父母诚信,可以奖励子女。比如,按期足额纳税也被纳入诚信的范畴进行奖励,某地就规定“外来经商人员诚信纳税达到某个标准,子女积分入学就可以加30分”。比如某地规定,父母做了好事,子女考高中可以加分。其实,这已经是在滥用社会征信系统了,让“诚信加分”变了味。“谁诚信奖励谁”,不该是“父母诚信奖励子女”。“正常的纳税”那是法律义务,不足额纳税那是犯罪,和诚信有多大关系。征信系统不是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比如,“频繁跳槽”纳入失信系统显然就是有问题的。什么是“频繁跳槽”,标准如何确定,是一年不能跳槽还是两年不能跳槽。而且需要找到“频繁跳槽”的原因,职工“频繁跳槽”不一定都是职工“失信”还可能是企业“失信”,企业承诺的做到了吗,把职工当家人了吗。一家企业出现“频繁跳槽”现象,更应该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用“频繁跳槽算失信”约束人们“人往高处走”的自由。
“频繁跳槽”算失信,诚信体系不能滥用处罚权。“跳槽”多少次算“频繁”,而“跳槽”的原因是什么!这才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关键所在。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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