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北京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76件887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6亿余元 涉黑涉恶案件一审重刑率远超普通刑案
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阶段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法院供图 2019年12月30日,北京三中院集中公开宣判林国彬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系列案。法院供图
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阶段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会上发布了5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涉及“套路贷”、黑中介、村霸等涉黑涉恶团伙。其中,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非法侵占房产,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主犯林国彬被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蓝向东介绍,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北京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76件887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62人,涉伞案件12件12人),一审审结162件803人,二审受理99件,审结81件,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6亿余元。
在北京法院一审宣判的803名被告人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有272人,重刑率达33.9%,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有91人,占比为11.3%。
“套路贷”
与公证员、律师串通,骗老年人抵押房产
蓝向东称,非法放贷讨债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经济秩序。有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成员与个别公证员、律师串通勾结,重点瞄准老年人群体,欺骗其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文书,并以软硬兼施方式强行“腾房”。被害人直至被清房时,才知道其房屋已经被出售过户。这类“套路贷”犯罪致使部分被害人无家可归。
全市法院依法严惩林国彬团伙“套路贷”涉黑案、张东恶势力案、杨明东恶势力案等25件金融放贷类涉黑涉恶案件。三中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国彬无期徒刑,没收林国彬等10名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冻结各被告人名下银行账户119个、查封房屋9套,将涉案公司股权变价用于退赔被害人。
三中院深入调研案件背后涉及的公证、律师等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先后发出10篇司法建议。朝阳法院集中向公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助推多部门凝聚合力,及时发现、处理“套路贷”犯罪。
“行霸”
垄断大洋路市场牛羊肉经营
北京法院已审结29件“行霸”类涉恶案件。蓝向东说,该类犯罪以市场交易为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严重扰乱了部分农副产品批发、汽车、电子交易等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例如,在穆建军恶势力强迫交易案中,涉案的大洋路市场为京郊重要农副产品批发集散地,其牛羊肉、豆制品销售额位居北京市场前列。穆建军利用大洋路市场经理身份,伙同他人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名,通过强迫交易、收受贿赂等手段,形成市场内牛羊肉等多个领域的垄断经营“黑色产业链”。朝阳法院对首要分子穆建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市场监管、集体经济实体监管等问题,向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乡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检查农村集贸市场700余次,对157个问题商户责令整改,立案148件,罚没5万余元;有关乡政府加强集体经济管理,探索建立乡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委员“派驻制”,促使大洋路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黑中介”
通过威胁、断水断电逼迫被害人退租
北京法院依法审结19起“黑中介”恶势力案件。
在以刘康恶势力案、王振恶势力案为代表的租房“黑中介”案中,被告人要么成立非法中介公然招租,要么从“二房东”变身“黑中介”,在朝阳区管庄乡、昌平区回龙观等外来人口集中地区,欺骗被害人签订租房合同,在收取租金、押金后,以威胁、骚扰、断水断电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退租,并强扣租金、押金,短时间内造成数十名被害人陷入居无定所、财房两空的困境。
三中院、朝阳法院就刘康案反映出的“房屋黑中介”问题,向北京市住建委及朝阳区房管局发送司法建议。市住建委开通了“12345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专线,并对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仅朝阳区房管局就约谈了中介机构200余家,责令改正5家,暂停网上签约资格6家,信用曝光112家。
“路霸”
称霸高速特定路段,索要高额拖车费
北京法院依法从严审结王海民案、王海深案、王海星案、杜兴民案等17起“路霸”类涉恶案件。蓝向东介绍,上述团伙长期盘踞高速公路特定路段进行违法犯罪,多次以开展高速救援为幌子,通过暴力、胁迫手段索要高额“买路钱”。
其中,王海民抢劫案是一起称霸高速特定路段的典型涉恶案件。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王海民等人在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通过强行拖走途经此地的事故货车和故障货车,威逼司机支付高额拖车费用,涉及犯罪72起、被害人86人。
延庆法院认定首要分子王海民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延庆法院向延庆区交通局发送司法建议。受函单位组织开展车辆救援行业深度治理。
案例1
●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
非法侵占房产致数十被害人损失1.7亿余元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等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后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抵押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首都社会经济秩序。三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林国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韩文军等2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案例2
●寇强恶势力团伙“劳务黑中介”诈骗案
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合同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寇强等20余人在姚吉祥(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利用商贸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名义,骗取20余名被害人48万余元,之后以威胁、欺骗、拖延等方式使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严重扰乱特定行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丰台法院判决认定寇强团伙构成恶势力,以诈骗罪判处寇强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至五万元。
案例3
●贾会琴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横行乡里敲诈勒索61名外来商户
被告人贾会琴及其家族成员赵峘、赵辉、赵大雪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朝阳区王四营乡孛罗营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孛罗营村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利用、依仗家族势力、职务影响力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敲诈勒索村内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在遭受贾会琴恶势力成员的殴打后,部分被害人伤情严重,但害怕被打击报复,只能被迫接受和解。贾会琴等人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已形成“村霸”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朝阳法院判决认定贾会琴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至六万元。
案例4
●杨明东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非法强占他人房屋毁损村标石碑
被告人杨明东纠集吴金涛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北京市怀柔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向被害人讨要高利贷,杨明东指使吴金涛等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方法,非法强占他人房屋。杨明东等人还无事生非,多次在他人经营的餐馆、公司等场所起哄闹事、威胁他人,扰乱正常经营、办公秩序;非法毁损村标石碑,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并通过威胁方式压制村委会反对意见。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延庆法院判决认定杨明东等人构成恶势力,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至十二万元。
案例5
●吕岩恶势力团伙“软暴力”强迫交易案
排除合理竞争非法控制园区欺压商户
被告人吕岩等人以顺义区岗山路某产业园为据点,长期通过“软暴力”手段排除合理竞争,强迫园区内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铺接受室内装修、烟道清理、铁架墙安装、网络接入等服务,在岗山路产业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该园区的非法控制,欺压商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吕岩为首,被告人刘岩等多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顺义法院判决认定吕岩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吕岩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二万元。
■解读
市扫黑办副主任朱军:
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密不可分要一同打击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法院刑二庭庭长、扫黑办副主任朱军介绍,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入啃硬骨头、蹚深水区的攻坚突破之年。他还对5起典型案例的特点进行了解读。
打准:坚持“铁案”要求,坚定依法办案
朱军认为,本次发布的5个案例涉及“套路贷”“劳务黑中介”“村霸”“非法讨债”“黑物业”等犯罪类型。北京法院严格把握犯罪性质、罪名适用及法定刑量刑幅度认定标准,坚持“铁案”要求,坚定依法办案司法定力。
案例2中的寇强恶势力团伙,以劳务中介招工为幌子,针对求职者实施诈骗,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寇强团伙的恶势力性质,实现精准司法、强力打击。
案例5中的吕岩恶势力团伙,多次通过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迫某产业园区内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铺接受其物业服务,涉案金额近60万元。法院准确把握量刑情节,认定吕岩等人构成强迫交易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有效实现依法从严打击。
打狠: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朱军表示,北京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案例1中的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法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及积极参加者10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充分发挥财产刑功能,最大限度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案例4中的杨明东恶势力团伙,以威胁、强占房屋等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与催讨债务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生产经营秩序,法院从严判处被告人杨明东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彰显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威。
打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
朱军表示,黑恶势力发展壮大,和背后形形色色的“保护伞”“关系网”密不可分,个别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甚至参与到黑恶势力犯罪中,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案例3中的贾会琴“村霸”恶势力团伙,长期横行乡里,敲诈勒索在村内进行经营的外来商户60余人,违法所得百万余元。法院在依法审结贾会琴恶势力案的同时,坚持打深打透,依法从严审结2名公职人员充当贾会琴团伙“保护伞”的案件,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最大程度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土壤。
A06-A07采写/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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