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给网络互助一个确定的未来
9月7日,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发表文章《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其中指出,要把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经营和合法经营。
网络互助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传统互助模式的科技版、网络版,自诞生以来风靡一时。网络互助弥补了现有保险模式的不足,用科技支撑大病保障,救助了许多患病家庭。但由于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网络互助也出现了拒赔、管理费、虚假宣传等方面的争议。
还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行业上空:这些企业一旦跑路了怎么办,参保者的利益谁来兜底?
不少参与者注意到,现在“相互宝”每期分摊金额已经比原来增加了不少,难免担心会不会继续增加。与此同时,总有声音说,反正一个月也就几块钱,只要能帮到需要帮助的人就值了。
但是理性告诉我们,新产品、新模式要想行稳致远,不能只靠参与者的情怀或平台方的许诺,而必须依靠规则。P2P的教训已经清楚地表明,监管若不能及时跟上,创新会如何被玩坏。据业内统计,2019年中国网络互助平台的实际参与人数已达1.5亿人,这个数字在2025年将达到4.5亿人。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宜早不宜迟。
首先是定性,“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互助平台并非扮演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角色,而是提供中间信息的运营服务,所以网络互助不属于商业保险。网络互助也不属于相互保险,互保险组织运营的基础在于保险精算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网络互助的模式同样与此大相径庭。
“相互宝”等产品,谁来管,怎么管,这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必须要有明晰的答案。监管真空的状态,既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行业本身的良性发展,也并非福音。
没有监管,门槛太低,导致越来越多企业盲目进入这一领域。管理和规范靠企业的自觉,企业之间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风险的管控也就成了一个问题。一旦风险爆发,损害的将不仅是个别企业,而且是整个行业的信用和声誉。
那么,网络互助行业该怎么管?应当看到,网络互助虽不属于商业保险,但具有“类保险”的性质。所以网络互助监管,应当充分借鉴保险监管的经验和教训,严格立规,确保风险不失控,守住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的底线。与此同时,也必须注意,网络互助与传统保险有很大差异,在监管理念和模式上,也需要勇于创新,以包容审慎呵护行业的自我创新。
网络互助的监管,管理方式如何创新,管理力度如何拿捏,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通过监管,打破黑箱运营状态,让亿万普通参与者心中有底,也给这个新兴行业一个确定的未来。(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新闻推荐
本报讯日前,高新区举办阿里巴巴客户体验中心项目对接交流座谈会,就合作项目内容进行深入对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