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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文件已获通过我国金控公司将实施准入管理

西安商报 2020-09-07 00:44 大字

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意味着在我国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将需要一定门槛。专家表示,此次会议释放了规范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控股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信号,预示着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新规可能很快落地。

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会议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给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一定门槛,这是其未来能够稳健经营的前提条件,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经营模式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型。在此过程中,一些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控股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勋说。

专家认为,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加强监管的同时,如何进一步保持创新与稳定的平衡、长期发展与防范短期风险的平衡,仍值得探讨。“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在对金控公司加强监管的同时,如何保持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平衡,做到既管控短期风险,又着眼长远、不以金融效率和竞争力损失为代价,仍值得进一步探索。此外,在监管边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等监管指标的认定上,还应充分考虑金控公司的具体情况。”王勋表示。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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