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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业务暂停重罚落地,控股股东锦龙股份遭立案调查,这家深圳中小券商究竟怎么了?

界面新闻 2020-08-20 18:29 大字

记者丨马晓甜

中山证券最近有些“时运不济”。

在被深圳证监局下发监管函、董事会面临“大换血”之后,该公司又于昨日收到了监管的正式处罚书。同一天,中山证券控股股东锦龙股份也在公告中披露,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受处罚和立案消息影响,锦龙股份(000712.SZ)今日开盘即现一字跌停,报15.7元/股。

重罚落地,监管直指四大问题

6月11日晚间,锦龙股份曾“预告”称,收到中山证券转来的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

昨日,这份处罚正式落地。

在深圳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的《暂停部分业务及限制相关人员权利事先告知书》中,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 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 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对于上述四大问题,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作出了两项处罚决定,包括: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 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责令限制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中山证券。中山证券应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告上述监督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对中山证券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了《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分别对中山证券黄元华、孙学斌、石文燕作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 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未能勤勉尽责。深圳证监局决定通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予以公开谴责。

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 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是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石文燕作为中山证券董秘及 时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管委会委员,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是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深圳证监局对黄元华、孙学斌、石文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应当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 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做到股东行为规范、监督制衡有效、 内部管控到位,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黄元华董事、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人力资源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免除孙学斌董事、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职 务,免除石文燕董事、董秘、管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免除后不得担 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告。

锦龙股份也在公告中提醒称,中山证券本次被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本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流年不利,债券业务频繁遇“雷“

成立于1992年的中山证券,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亿元。2013年9月,锦龙股份收购中山证券66.05%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锦龙股份最新发布的半年报,截至上半年末,锦龙股份对中山证券的持股比例已增至70.96%,中山证券总资产增至220.92亿元。2020年1到6月,公司实现营收12.18万元,同比增长41.71%,实现净利润3.28亿元,同比增长75.17%,截至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19家分公司、83家证券营业部。

从排名来看,上半年中山证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位列行业第76、第53位和第63名,投行业务则“一枝独秀”,净收入排名较为靠前,位列第十五位。

中山证券官网也显示,在券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排行榜中,中山证券2015年承销金额位列全国第6,承销债券只数排名第2;2016年承销金额和承销只数均位列全国第8,独家主承销总数量位列全国第4;2017年与2018年承销金额位列全国第10,为连续四年承销金额排名前十的券商。

不过近年来,公司却屡屡“栽”在债券业务上。

2018年2月,中山证券稳健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5000万元雏鹰农牧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该债券本应于2018年11月兑付本息,但发行人雏鹰农牧未按时兑付,债券出现违约。

2018年4月,因在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的4只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全面、受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了警示函。

2019年5月,中山证券卷入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空壳发债案”,作为独家承销商被告上法庭。

2019年10月,中山证券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公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主打“业务频频出事也遭到了大股东的不满。

在此次监管正式处罚决定下达之前,7月10日,锦龙股份已召开董事会,提请中山证券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相关董事职务。

锦龙股份指出,近年来,中山证券在债券承销等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因内控不完善、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连续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中山证券原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邢某利用职权便利、涉嫌利益输送,被证券监管机构在行业内通报警示,其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已被证券监管机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今年 6 月,中山证券因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等问题被证券监管机构出具了暂停部分业务的事先告知书,董事长林炳城等主要高管分别被出具了限制权利、 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事先告知书。

锦龙股份要求中山证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免除林炳城、胡映璐、孙学斌、黄元华等 4 人中山证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提名 4 名具备丰富证券监管或市场经验的人士为中山证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提案提请中山证券股东会审议。

另有媒体报道称,有中山证券小股东认为,由于锦龙股份的自身债务问题严重,或存在利用中山证券进行融资问题,现任高管团队或“不听话”没有顺应其融资需求,导致了锦龙股份提议罢免高管团队。

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锦龙股份负债总额42.11亿元,较去年年末上涨了4.24%。

背后真相究竟如何尚且不得而知,不过,截至目前,锦龙股份还并未发布有关中山证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实控人生变?大股东意欲何为

除了“施压“中山证券意图更换高管外,锦龙股份近期还因为一纸定增公告受到了业内广泛关注,此番被立案调查,或也与此有关。

8月4日晚,锦龙股份发布定增预案,募资金额不超过35.56亿,发行对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凤廉,同时也是实控人杨志茂的配偶。

公告显示,朱凤廉将以现金方式认购。锦龙股份现实控人杨志茂和控股股东东莞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将放弃其持有的7.4%、27.9%表决权,放弃承诺生效后,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凤廉将被动成为锦龙股份实控人和控股股东,定增若完成,朱凤廉将持有34.15%股权。

深交所随即发出关注函,重点关注了放弃表决权承诺生效问题和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问题,要求锦龙股份说明放弃表决权承诺的具体生效条件、放弃表决权承诺是否存在期限等,并说明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是否曾构成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和朱凤廉在锦龙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等。

同时,此次定增还涉及中山证券实控人变更的问题。根据新《证券法》第122条:证券公司变更证券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4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5%;(二)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锦龙股份于 8 月 11 日前报送相关材料,但锦龙股份却在8月12日和8月19日接连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称截至目前,由于相关方的回复意见尚未全部完成,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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