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项违法违规行为,上海银行获千万元罚单
记者 | 明超琼
编辑 | 张一诺
8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开了三张行政处罚信息。
罚单显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至2019年年间,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以其他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二、并购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三、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个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七、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八、贷款分类不准确
九、违规审批转让不符合不良贷款认定标准的信贷资产
十、虚增存贷款
十一、违规收费
十二、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十三、同业资金投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十四、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十五、委托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十六、内保外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十七、衍生品交易人员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十八、监事会履职严重不到位
十九、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二十、关联交易管理严重不审慎
二十一、押品估值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十二、未按规定保存重要信贷档案,导致分类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二十三、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第七十四条第八项、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七条,上海银保监局对其做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155092万元,罚款1625万元,罚没合计1652.15509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上海银保监局还公开了两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朱乃荣对2018年7月上海银行宝山支行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邹丽静对2017年9月上海银行市北分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上海银保监局对二人均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这并不是今年银行机构收到的第一张千万元罚单。前几日,上海银保监局刚刚公布了浦发银行因7年涉12大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单。
连续两张千万元级罚单,也反映出了今年以来监管不断趋严。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银保监系统共计开出 3321张罚单,其中二季度较一季度罚单数量略有减少。罚没总金额高达 6.17亿元。涉及 739家银行(包含分行)与646家保险、信托等机构,上半年共处罚 1695名金融从业人员。其中,银保监会系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开出罚单1151张,罚单金额共计3.17亿元,其中同业业务违规、贷款业务违规、机构内部管理、业务违规收费、中介违规等仍是处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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