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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发布首封预处罚通知书 被执行人态度发生转变

澎湃新闻 2020-07-30 18:44 大字

“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相应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预作出决定如下:对你罚款1万元以上,拘留十五日。”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法院”)在执行一起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创新发布《预处罚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停止侵权行为,使得该案圆满执结。

7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嘉定法院获悉,这是迄今为止上海法院发布的首封预处罚通知书。上海法院发布首封预处罚通知书? ? 上海嘉定法院供图

上海法院发布首封预处罚通知书? ? 上海嘉定法院供图

嘉定法院介绍,该案系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件,生效判决依法确认被执行人应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以书面道歉信形式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赔偿金5000元及利息。

因被执行人孙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嘉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耐心做好被执行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然而,被执行人孙某某情绪反复,在向法院提交道歉信后,仍继续进行发送诋毁商誉邮件等侵权行为,且其提交的道歉信并无赔礼道歉的意思,不符合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

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停止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嘉定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停止侵权行为,若逾期未履行,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提前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

在《预处罚通知书》的威慑之下,被执行人孙某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来院与申请人当面协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很快,孙某某停止了侵权行为,并积极履行了法定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何为预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对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罚款额度: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传统的拘留或罚款决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虽然维护了法律权威,产生了司法震慑力,但没有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回旋余地,有时反而会使得部分被执行人产生逆反心理,导致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况的发生。

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对执行法官的口头警告不以为然,预处罚通知书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履行时限上的空间,既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实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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