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名称管理要有“长效丸”
□戴先任
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7月23日新华社)
此前有媒体报道,行走在一些城市的街道上,能看到不少知名医院的“连锁店”,名字一样,实际却是“鱼目混珠”。通过第三方软件检索发现,全国竟有1700多家“协和医院”。“傍名牌”的“山寨医院”满天飞,侵犯了知名医院的商标权,损害了后者的名誉,还可能损害广大患者的切身权益。不少患者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容易受到这些“山寨医院”的忽悠,甚至因此耽误了治疗,威胁患者生命健康。
“山寨医院”往往并不正规,有的甚至连基本的行医资质都没有,患者一旦进入医院,就如同羊入虎口,任由他们宰割。这些“傍名牌”的“山寨医院”已经养痈成患,成了医疗行业的巨大毒瘤。此次四部门联合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就是有的放矢,靶向治疗。如要求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等等。
其实,近年来对于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现象,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管理,但类似问题仍然较为常见。这背后原因,关键在于通过“傍名牌”获取的收益太大,而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论处,付出的违法成本又太低,以至于医疗行业“傍名牌”的乱象屡禁不止。
所以,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真正遏制医疗行业“傍名牌”等乱象,还需要加大对“山寨医院”的惩治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得不偿失,如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山寨医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叫停“山寨医院”的侵权行为,加大对他们的处罚力度。对“山寨医院”等乱象,还要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而不能只是进行“一阵风式”的突击治理。一句话,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要有“长效丸”,而不能陷入短期治理导致“韭菜割了又长”的“死循环”之中。另外,广大患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防范被收了“智商税”,被“割了韭菜”。
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就是重要一步。剐除“山寨医院”等毒瘤,让医疗领域的“李鬼们”无法再横行下去,无法再欺世盗名、坑害社会,“华佗们”才能更好地悬壶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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