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需明确三方资金的权责分工
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宏观大势
在整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这三方所起的作用都是缺一不可的,但这三方的资金性质不一,其资金投入的目标也是不一样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部署,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而且对于目前的经济运行也能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大中小城市都出现了规模巨大的城市更新和建设,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已经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在很多城市中,仍然有不少小区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建造起来,有的甚至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建造的,其住房不仅已经严重破损,而且住房结构、设施都严重落后,导致部分城镇居民的居住质量很差。比如,很多城市在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六七层公寓房都没有电梯设施,老人和病人上下楼都极为不便。
因此,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对于这些地区的居民来说,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抓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也能够有效地推进城市更新,使城市居民尽早过上现代化生活,通过提高居住质量来切实地享受到美好生活。而就近期来说,由老旧小区改造带动的新基建,对于解决疫情后出现的经济运行停滞问题,更能起到直接的作用。疫情之后,我国经济恢复的势头虽然比较猛,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部分行业在长达几个月的停滞中不得不停工停产,受创很重,短时间里很难恢复到疫前水平,这势必影响到经济的整体性恢复和增长。由老旧小区改造所激发的各种市场能量能够适时填补这方面的空白,从而为经济增长带来动力。
相对于新的住宅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程,小区内居民诉求不一,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它需要地方政府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的投入。相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机制,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地方政府更多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协调居民不同的利益诉求等方面,离开了政府的有效运筹,几乎很难推进。新建小区政府可以不出一分钱,而且可以得到各种收益,但老旧小区改造则需要政府作出投入。对此,国办《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起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三方合理共担机制。对于老旧小区改造来说,只有这三方的力量形成一个整体,才能使改造顺利推进。
在整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这三方所起的作用都是缺一不可的,但这三方的资金性质不一,其资金投入的目标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政府来说,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是其必须承担的住房保障职能的体现,因此这块资金可以由财政来提供保障,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是一种义务承担,不能提出经济回报的要求。对于居民来说,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出资也是天经地义,市场经济已经确立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也已成为民众的共识,因此绝大多数居民是愿意为提高自己住房质量提供资金的。但是,仅有政府的保障资金和居民出资,力量毕竟有限,因此就需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所谓社会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民营资本,而它们进入到老旧小区改造,是需要得到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
因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需要三方力量的共同投入,但还需要对三方的投入进行合理分工。比如,应该确立这样一个原则,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政府资金主要承担小区环境以及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操作的公共设施的改造建设,居民则主要为各自家庭室内设施的更新买单。而社会力量的投入应该主要体现在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获取收益的公共项目上。通过这样明确的权责分工,形成有实际操作性的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就基本有了资金保障。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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