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再报地板价!中证协对中信证券等8家券商参与债券发行招标启动自律调查
记者|张晓云
7月19日,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官网发布消息称,对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的有关证券公司启动自律调查。
中证协表示,近日关注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证券公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关于构建良好生态化职业道德的自律公约》等规定,中证协已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中证协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近日,某采购招标网上一则中标结果显示,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两家券商中标央企下属企业——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1亿元的交易所市场公司债承销项目,总承销费金额仅为26.25万元,可谓报出地板价,引发市场关注。
招标公告显示,中标的两家券商将分别担任中核融资租赁(即发行人)的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完成公司债券不超过21亿元额度的注册发行工作。
按照承销规则,两家券商各承担发行额度50%的承销工作,发行人将以2家中标机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债券发行承销费统一标准。
照此计算,牵头主承国泰君安报出的总承销费率为0.015%,联席主承中信证券报出的年化承销费率为0.010%,取算术平均值为0.0125%,21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费仅为26.25万元,每家券商分得的承销费仅13.125万元。
因此,业内人士感叹,两家大型券商是“不赚钱交个朋友”。综合考虑到券商的项目组人员成本、差旅成本、尽调成本、工作底稿打印成本等,可以确认该项目的承销费不足以覆盖业务开展成本。
但也有券商人士表示,相对于大型央企而言,券商在招标过程中仍处于弱势角色,招标公告中已经其实已经把费率按在“地板”上了。招标公告称,发行人根据投标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发行能力、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支持程度以及费用报价等因素择优选取,其中发行能力的衡量因素便是规模及排名。部分头部券商的导向就是冲规模,所以价格战越打越烈,监管不得不出手整顿。
事实上,这不是中信证券第一次被监管警告。5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显示,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交易商协会表示,经查,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经自律处分会 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据了解,4月27日,针对海南发展控股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中选,承销费率仅为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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