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过渡期该怎么延长?非标产品压缩存在哪些难点?
7月7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联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在线上发布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简称报告)。
报告由全国人大第十一、十二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前副行长吴晓灵牵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组织开展。
2018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资管行业从此开始进入统一监管时期。资管新规要求,2020年底前为过渡期,各家机构要在此之前完成整改以达到“资管新规”要求。资管新规的核心是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模式与破除多层嵌套等,而过渡期也即将到期。
倒计时只剩6个月,目前资管新老产品的总体交接情况如何?还存在着哪些问题?过渡期是否有必要延长?
在此之际,报告建议将银行资管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即延长至2022年底,并在具体实施时,直接以理财产品的压缩为资管新规实施路径的中间目标,而把复杂的资产处置留给各家银行自行决策。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发布会上分享了一组数据,截至2019年年末,资管行业整体规模在百万亿元以上。理财产品结构已发生了重要变化,净值型产品余额占比已由新规前的15%大幅提高到了50%左右。
在发布会的问答环节,吴晓灵则指出,按照这组数据来看,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过渡,恐怕实现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净值型产品现在占到整个资管行业的50%左右。还有半年的时间,再压缩50%的产品是不太可能的,于是课题组提出应该延长两年。延长两年的意思是说,剩下的老产品用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平均每一年20%的速度去消化,将较为实事求是。
吴晓灵评价称,现在看来整个过渡期仍然基本平稳。目前的难点于一些老的资管产品投资的很多非标产品难以压缩。因为这些非标产品的存在,有些不具备银行贷款发放的条件,有的不具备公开向市场去发行债券的条件,或者有一些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
7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促进市场平稳过渡,原本归属于非标的资产在满足《资管新规》五项标准后,可以通过申请标债资产认定“非标转标”,从而缓解非标处置压力。
吴晓灵认为,要给这些融资类的产品一个更好的正常渠道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产品达不到人民银行提出来的这5项标准的,又确实有融资需求,而且市场上也有能够承担这些风险的主体。这样的产品,是不是也应该给它以合法的途径?例如保险的资管产品当中的股权融资计划、债权融资计划,信托产品中的融资性产品,还有银行理财产品当中也有一些融资性的产品。是否可以把这些产品定义为私募证券发行?
吴晓灵表示,这些产品基本上都可以均等化,可以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规定信息披露的范围,而且也可以实行产品的集中登记和独立托管。尽管不能是公允价格,但是在一定的转让场合的时候,也会形成它的评估。中国在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时,除了公开的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外,还应该有一些非公开的交易市场,比如柜台交易市场。如果在这些方面立下规则,比如对私募证券的发行制定规则,现在大量的一些非标产品就有了存续的空间和发展的空间。
吴晓灵总结称,课题组的意见是给非标产品制定规则,在资产管理方面,跟资产管理产品分开来,但同时也给它存在的空间,这样就能够实行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如果把私募证券发行的这条路给堵死了,必须要求转换为公开的标准化的产品,这样的话对市场的打击会很大。因此吴晓灵强调,要给融资类的资管产品一个合法的存在渠道。
建信理财董事长刘兴华在报告发布会上呼吁,建议尽快出台2020年资管新规过渡期后的延伸政策。
刘兴华建议,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压降、一行一策”的原则,平稳有序推进存量理财产品整改,明确非标转标、非标回表、非标承接等技术细节。新老理财并行对理财市场监管带来不同规范,需要加快统一。理财公司承接老产品的节奏和与过渡期安排需要在未来政策中进一步清晰化。
刘兴华强调称,应推动非标资产与标准化资产的共同繁荣。资管新规之后,社会融资结构回归银行主体,信贷在社会融资中的占比提高。从企业的负债结构来看,以债券为主的负债安排容易受发行人经营波动、市场环境变化、政策调控影响,造成融资持续性问题,逆周期调节能力不足。标准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区分是流动性及信息透明度,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会计估值等方面的制度,搭建非标资产交易市场,开“非标转标”正门。非标资产可以与标准资产互为补充,发挥银行在挖掘客户、把握风险方面的能力优势。(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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