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成被执行人:受食品公司商标权纠纷牵连 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均新增了一条被执行人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两家公司的执行标的都是500875,立案日期为2020年7月3日,执行法院为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粤0402执5344号。
据悉,除上述两家阿里系公司外,另有广州市新天行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标记食品商行、珠海澳人岛贸易有限公司也在案号为(2020)粤0402执5344号中成为被执行人。
为什么阿里会成为被执行人?澎湃新闻记者从阿里巴巴内部了解到,此次所涉案件系食品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涉商品在1688平台发布。争议发生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核查,已将涉及侵权的商家商品链接做了删除处理,并在一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供了删除记录。在赔偿责任方面,珠海中院二审判决被告珠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某食品商行共同赔偿原告50万元。此案中,阿里既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此案涉及1688删除侵权链接的法定义务,早已经处理完毕。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若按照这个说法,阿里没有被判承担侵权责任,不应被列为被执行人。”
为何阿里会被列为被执行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15年发布的“钜记食品有限公司与珠海澳人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新天行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来看,法院维持了原判,但一审裁定书并未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该案中,除了珠海澳人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新天行食品有限公司外,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亦是原审被告。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曾发“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澳门钜记公司诉澳人岛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案,因保护了澳门企业内地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列为经典案例。从基本案情来看,被告珠海澳人岛公司因在珠海市出售印有“钜记”“钜记公司”字样的食品,并标注“大陆总代理:珠海澳人岛公司”字样,侵犯了澳门企业钜记食品有限公司的权益。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珠海澳人岛公司、王某武停止销售印有“钜记”或“钜记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产品并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阿里内部的解释来看,在此次案件中,因案涉商品在1688平台发布,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受到牵连,成为被告。
天眼查数据显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约107.3亿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戴珊,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设计、制作、加工计算机网络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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