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产品设计销售问题多,新华人寿、平安健康等20家险企都被监管点名了
见习记者| 邹璐徽
7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包括新华人寿、平安健康、人保寿险在内的多家险企被点名。
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设计与销售两大类。具体包括报送材料不规范、长险短做、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责任相关判定条件约定不合理、续保约定不合理等,还有保险公司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保险生效期间、隐瞒退保有损失等销售误导等14条问题。
其中,保险公司犯得最多的问题是责任相关判定条件约定不合理,涉及阳光人寿、平安健康等8家险企。以上险企在设计部分健康保险产品之际,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问题。
《通报》共提及20家保险公司。其中东吴人寿以及北京人寿被提及两次,前者问题包括报送材料不规范、续保约定不合理;后者问题涵盖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长险短做。
另外,新华保险某长期分红年仅保险因销售误导问题被单独点名。《通报》称,该公司销售宣传中存在以下问题:比如,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隐瞒保险期间,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岁,部分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间为10年,84%的保单将于今明两年满10年;隐瞒退保有损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扣除费用之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所缴保费等。银保监会强调,上述问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责。
针对这些问题,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加强销售管理,优化客户服务。
并提出了“三个严禁”要求:严禁异化产品设计,通过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参数调整变相突破产品监管规定;严禁主附险搭配错乱,产品销售使用偏离设计初衷;严禁对产品期限、保险利益等进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1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对普通型产品提出新的精算要求,有三大变化:首先,对于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按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方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的,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计算的现金价值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其次,对保险期间一年及以内的产品,保单年度中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未经过净保费方法确定的,计算未满期净保费的费用率不应高于定价预定附加费用率;另外,采用自然保费定价的长期保险产品,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非平准保费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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