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利违法挪用基金资产补仓,中基协不轻饶
记者 | 明超琼
编辑 | 张一诺
私募行业监管日趋严格,近期多家私募被监管处罚。
7月1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公开了一份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利”)的《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显示,北京丰利不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0]2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向协会申请纪律处分复核。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在2020年04月01日公开了这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北京丰利存在通过采用伪造文件签字、伪造印章等手段,挪用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的基金财产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构成挪用基金财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会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协会决定对北京丰利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取消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
经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组成复核小组,对北京丰利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实和申辩材料进行了复核,作出以下复核意见:
一、《决定书》的纪律处分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二、《决定书》的纪律处分程度适当,不存在处分过重的情形。
根据《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协会决定维持原纪律处分决定,驳回北京丰利的复核申请。
这并不是北京丰利首次因造假被处罚。
去年,北京丰利就因通过伪造签字、印章的方式,挪用其他私募基金资金为其发行的某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补仓”获100万罚单,北京丰利时任董事长毛凤丽处以警告,罚款30万元,以及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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