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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 个人养老积累新模式

淮河晨刊 2020-06-05 07:50 大字

消费养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把消费者的消费视为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消费者。这成为当下新型养老方式,受到政协委员和经济学家的支持。目前国内兴起多家类似企业,为我国养老事业发展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长寿、少子、迁移……多重因素加剧我国老龄化形势,抑或造成对社会经济产生长期不可逆转的影响。在全国政协委员梁满林看来,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影响不都是负面的,也带来老龄产业潜力、老龄产业产值的迅速上升。

随着国家对老龄化的重视,如何积极应对、主动出击成为“必答题”。政协委员梁满林认为,这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重新从供给、需求、提能、增效等角度出发,打破传统养老思维桎梏,对养老产业做出重大改革与创新,推动老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个人商业养老账户制度刚刚开展试点,其中‘消费养老’是个人商业养老账户发展的一个创新。”

“消费养老”是一种新型个人养老积累模式,有别于社保体系下政府基本保障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个人第四种养老金获取方式。梁满林认为,“消费养老金”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商家以消费返利,积分形式对消费者的营销激励,通过第三方平台依约定转为消费者个人养老金权益,最终为消费者实现“零成本”积累个人养老金。

全国政协委员梁满林表示,“消费养老”的特点鲜明,一是源于消费,具有刺激消费和增加个人养老金的双重作用;二是产自让利,通过合理规划消费让利(例如消费的积分、商品的返利、销售的折扣等),达到维护顾客关系,改善顾客营销体验,同时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三是用于养老,将消费积分返利、奖励通过专业服务平台汇集至个人权益的专属养老金账户,按照个人养老金管理结构方式,为个人养老所用。四是坚持自愿参加原则,消费者选择消费中的营销积分、返利汇集到属于个人权益的养老金账户,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并锁定为养老使用;五是多方合作,在消费让利营销的主体、消费者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受托机构、托管银行、投资管理等多方构成,共同服务产品。

在人社部、司法部的倡导下,伴聚致力全民消费得养老金的创新模式,并在《第三支柱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简称PCPC的监管下,个人消费养老金由中信公证处指定国有银行作为存管方,伴聚作为执行方企业市场化运作,确保个人养老金资金安全,“消费养老”合规运营,可解决安全支取或继承问题。”梁满林认为,“伴聚”是当前市场上出现得比较成熟“消费养老”项目,该项目自2019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入驻商户数万余家,用户数量超百万,覆盖百余个城市,累计存储养老金近百万元,交易额达三千多万元。“但由于存在着诸多的政策壁垒,缺少政策支持‘消费养老’目前只局限在小试点范围缓慢发展,尚难利及大众。”

据悉,伴聚消费养老线上互联网头部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苏宁、同程等已成功入驻,网购享受同等折扣再得养老金。伴聚全国500个区县开放接入,用户到伴聚授权商家消费付款得养老金。伴聚消费养老赋能,商家获客成本大大降低,商家愿意拿出更多的利润回馈给消费者用于养老金积累。日常消费获得养老金是个人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资金来源,“消费养老”创新模式已被人社部定义为第三支柱重要补充。

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董克用也力挺这种模式。通过日常消费,实现“聚沙成塔”、“滴水成河”。“2019年全国居民消费总额40万亿人民币,其中的1%就是4000亿元人民币。如果有这4000亿元人民币作为消费养老金,足以缓解目前相当大一部分难题。”董克说。

梁满林建议,相关部门要支持个人养老金的创新发展,鼓励个人养老金创新。完善个人主导的养老保障体系,丰富个人养老金来源,提高个人积累养老金积极性,建议政府鼓励和扶持个人养老金积累的创新发展,支持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公证机构和互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补充的创新能力;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和防控风险。

其次,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鼓励个人养老金相对成熟的创新发展模式扩大试点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试点项目落地。为能够有效扩展个人养老金来源的“消费养老”等一些相对成熟的创新发展模式,解决创新中存在的政策壁垒,在试点范围内帮助探索解决个人消费养老金归集管理、增值保值和退休支取的公转私问题。

“相关部门也要对‘个人消费养老金’的委托方、受托方、帐管方、托管方、投资管理方的管理结构制订引导意见,有效促进社会化实践及系统化运营的服务建设。”梁满林说。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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