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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屠宰病死猪的生产经营主体将入黑名单

潍坊晚报 2020-05-22 09:42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农业农村部网站5月21日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农业农村部指出,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以下工作措施: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头—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

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规范自检阳性处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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