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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0.03‰!债券承销费开出“跳楼价”后,兴业银行和中信证券收到监管警告

界面新闻 2020-05-15 18:22 大字

记者|张晓云

5月15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经2020年第5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公告称,经查,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交易商协会表示,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交易商协会称,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相关会议也多次强调,要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强化对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机构尽职履责、合规从业,对相关机构业务开展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及时查处纠正、有效惩戒,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事情源于海南股权交易中心4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公告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已有结果,确定的承销费率仅为0.03‰,即十万分之三。

这意味着,假如债券规模10亿,两家承销商承销收入合计才3万,平均每家1.5万。

事实上,0.03‰还不是最低价。4月14日,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发布调整公告,中标人为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标承销费率0.01‰。

债券承销费创下“跳楼价”,引发一片热议。“连差旅费都不够。”一时间,有关恶性竞争的讨论不止。

27日当晚,交易商协会火速出手,对相关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交易商公告表示,近期,协会关注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确定的承销费率为0.03‰。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协会已正式启动对有关事项的自律调查,若相关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自律处分。

4月30日,由交易商协会组织承销机构代表起草拟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完成首批集中签署,首批90家承销机构参加视频会议并现场签署《自律公约》。

据悉,《自律公约》主要从强调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培育诚信文化、提倡主动自律等几方面着眼,缔约机构有“十一个不”,包括“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不承诺发行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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