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办法修订:涉及4个方面 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了新的政策措施。
5月9日,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简称“基金托管资格),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简称《托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业对外资开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目前基金托管由头部机构垄断的情况十分明显,相信随着更多外资机构的参与,市场格局或许会发生一些变化。”一位券商分析人士称。
不过,也有基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托管办法》的修订形式大于实际意义,“托管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业务,服务差异化很小,国内的托管业务发展还是要和代销规模挂钩!没有代销规模,就算托管费打折也没有客户。”
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13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名录(2020年3月),目前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共有45家机构:其中包括27家商业银行、16家券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金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
修订涉及4个方面
根据《托管办法》,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
一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
其中,关于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等。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这一准入门槛,现行规则要求基金托管资格申请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同时,为承担基金结算职责,根据结算规则,商业银行还需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不少于400亿元等条件。
但是证监会认为,上述标准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目前已获得托管资格的机构通常需要同时取得结算资格,以满足基金托管完整业务链条要求。因此,400亿元成为基金托管人事实上的从业基准线。另一方面,目前《托管办法》规定严重滞后。从成熟市场经验看,基金托管人通常均要求有较强的资本实力,2004年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时明确了20亿元的净资产要求,以保障基金托管人能够有效履行鉴证义务。现在看,相关标准显著偏低,已不能有效保证申请人资产质量与抗风险能力。为此,经统筹考虑,拟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达到200亿元即可,以有效提高基金托管人的抗风险能力。
此外,此次修订内容涉及的另外3个方面还包括:
二,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措施。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核准后再开展人员、系统、场所等方面的筹备工作,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安排。
四,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
四大行2019年基金托管费占市场总收入过半
近年来,随着公募基金管理规模的持续攀升,基金托管机构实现的收入也在逐年攀升。
1998年2月24日,工商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基金托管银行。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末,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规模达145.76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3.01%,存托比达79.86%,托管系数达55.76%。此外,2015年、2016年、 2017年全行业托管费收入分别为448.86亿元、510.62亿元、545.14亿元,分别增长21.14%、13.76%、6.76%。
天风证券指出,早期托管产品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行理财为主,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其他托管产品的比例逐渐上升。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和银行理财占比分别为13%、27%,2017年末此两者下降至7.97%和21%。2017年末,证券资管类产品占比达13.06%,仅低于银行理财和信托。
“资产托管业务主要靠托管费及提供增值服务的收入来盈利,不同金融产品的托管费率分化较大。不同类型产品的托管费率不一,主要是由规模及需要提供的服务决定。”天风证券表示,从收入构成上来看,基金贡献最大,2017年基金托管收入占比20.75%。
而从基金公司年报来看,全市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收入同样在逐年大幅攀升。
据天相投顾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的托管费上,纳入统计的5797只基金共提取了144.32亿元,相比2018年增加4.37%。值得关注的是,托管费依然是大型银行的“领地”,工农中建四大行合计收取托管费75.85亿元,市场占比超过一半,约为52%左右。
工商银行(601398)和建设银行(601939)2019年基金托管费收入双双超过20亿元大关,分别达到28.8亿元、24.88亿元,合计占了基金托管收入的三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行(601988)取代中信银行(601998)位居第三,2019年托管费收入达到14.76亿元。而托管余额宝的中信银行仍保持较高的托管费收入,2019年达到了13.32亿元。此外,交通银行(601328)、农业银行(601288)的2019年托管费收入也超过10亿元。
同时,招商银行(600036)、兴业银行(601166)在2019年强化业务,继续冲击基金托管市场的固有格局。数据显示,招商银行去年托管了466只基金,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1.67%;该行实现的基金托管费用达到8.89亿元,同比增长了8.53%;兴业银行去年托管了268只基金,同比增长14.53%;该行实现的基金托管费用达到8.16亿元,同比增长了21.09%。
3家外资银行4月份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业内人士指出,银行托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银行的基金代销实力,银行渠道依然是国内基金销售的主流。一方面,由于网点覆盖广,国有银行是基金销售和托管的绝对霸主;另一方面,部分银行机构发挥特色优势,积极追赶头部机构。
上述人士进一步分析称,从整体托管行格局来看,还是“头部效应”明显,一些中小型券商和部分银行的托管费收入在2019年出现下滑。
不过,基金托管业务头部机构垄断格局并未影响外资机构试图瓜分这块“蛋糕”的热情。
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在今年4月,共有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3家外资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材料被证监会接收。
而在更早前的2018年6月,渣打银行的《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就亮相证监会网站。同年10月,渣打正式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国内首家获批也是目前唯一获批的外资行基金托管人。
有银行人士表示,目前国内银行对公募基金的托管费率大概在0.1%-0.2%之间;这部分收入占银行整体营收的比例不高,约占0.6%。“我们认为,即使外资行能做基金托管业务了,影响也比较小,因为我们和公募基金的合作已经超过20年了,我们和市场上主流的基金公司都有很深的业务合作,而且这种合作不仅仅是托管业务方面,很多地方已经是基金公司和银行的全方位合作了。”
也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托管业务属于银行重要的中收业务,收取账户管理等服务费,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可拓宽银行的收入来源而不损耗任何资本、不给银行带来额外风险,对于优化业务结构、拓展业务空间是有好处的。其次,虽然其直接收入并不多,但带来的业务往来可拓展与基金在其他业务上的合作,如投贷联动等,增加合作的平台基础。
“还有一点就是,在某些基金托管领域,外资行有优势。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都在大力吸引外资投资人特别是机构投资人,如QFII,这类基金未来会越来越多。对于这类投资人,这些外资行可能以前就是其服务行。所以说外资行在服务外资基金投资者等细分市场上是有优势的。”上述分析人士表示,“综合来看,比较看好他们的发展。”(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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