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涉私募和虚拟货币类犯罪凸显
今天(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这是上海检察机关连续第八年发布《白皮书》,旨在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市场的法治秩序,服务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提出对策建议。
2019年全市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19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772件3065人,批准逮捕2605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 2063件4228人,案件共涉及7类31个罪名,包括金融诈骗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和金融从业人员犯罪。
从主要案件类型看,共涉及31个罪名,比2018年所涉及的26个罪名分布更广,结构变化明显,罪名分布前三的案件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信用卡诈骗和集资诈骗。其他罪名还有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保险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贷款诈骗等。
2019年金融犯罪呈现出传统罪名和新罪名案件并发,案件类型多样化的情况。以往较少出现的罪名案件亦有发生。如在涉证券领域犯罪中,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和欺诈发行债券案件。
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特点之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社会危害严重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宣传手段向各领域全方位渗透,体现出传统媒介与新媒体融合的特点。“传销+非法集资”的复合手段使犯罪活动扩散速度快。
特点之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案件经营对象相对集中,发案地点高度聚集
涉案公司均为无资质经营、编织话术、大肆宣传,导致投资人“竹篮打水”、抬高权利金率,大肆从投资人身上“薅羊毛”、设置提款障碍,“套牢”投资人确保犯罪收益等特点。
特点之三:私募基金行业风险进一步凸显
未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已不鲜见,近两年来,出现多起涉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刑事案件。
特点之四:非法金融活动中频现金融创新概念,投资人易被迷惑
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技术等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方式非法集资或进行其他金融犯罪。另外已有以智能投顾之名实施犯罪的情况。
特点之五:非法金融平台作用凸显,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后续型、帮助型金融犯罪较为突出
非法平台成为联结、复制、扩散金融犯罪的重要节点,洗钱案件多与非法集资相联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出现了利用虚拟币及第三方非法平台洗钱的现象。
特点之六:输入性、交叉性金融犯罪值得关注,跨国跨境金融犯罪值得警惕
2019年出现多起外国犯罪团伙在华实施金融犯罪的案件。一些外国公司,在未取得我国相应金融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情况下,在中国寻找代理人,开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原题为:《2019年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 非吸案排名第一 涉私募和虚拟货币类犯罪凸显)(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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