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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普惠金融领域尽职免责制度有效落地的探讨

潍坊日报 2020-03-29 09:32 大字

毕成杰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制度,既可有效制约和打击违纪违规现象,又可保护履职尽责人员的权益。在各家商业银行竞争普惠金融领域的今天,如何加快推进信贷领域尽职免责制度有效落地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构建一套完整制度体系,做好制度支撑。以尽职免责为中心,进一步梳理散布于各条线(部门)的尽职免责落地条款,搭建尽职免责整体框架体系,更新修订好相关制度,做好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消除部门之间政策不匹配问题。以风险点为核心,系统设计全行纲领性的尽职免责规章制度,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单项信贷产品尽职免责细则,进一步明确单项产品免责要求,形成统一的《尽职免责制度汇编》并落地实施,做到免责条款一目了然,让基层信贷人员办贷有章可循、责任认定有法可依。

二是构建一套完整执行体系,提升追责科学性。在基层行推广实施“定期”和“事后”两种尽职评价制度。定期评价,一般按年进行,由基层行涉贷部门组成“信贷业务履职尽责自评小组”,全体涉贷人员公开公正对办贷人员尽职情况进行评价,结果纳入后续尽职免责的重要依据。事后评价,在形成不良后,由基层行涉贷部门组成“不良资产尽职免责自评小组”,由涉贷部门和全体涉贷人员评估不良资产的尽职情况,达成一致后提交自评结论,自评结论作为有权行决策使用的基础资料。

三是构建一套考核激励体系,发挥考核引领作用。对于普惠等领域贷款,特别是扶贫、小微民营、涉农领域等风险易发领域贷款,在提高容忍度的基础之上,合理匡算不良最高限额。对于小微企业、“三农”、扶贫、政府增信等信贷业务,风险状况未超过不良贷款率规定容忍度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应考虑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对于不良率超标但仍在限额内的,考虑减轻或从轻处罚。

四是构建一套风险控制体系,多方协力为涉贷人员尽职免责减负。进一步加强涉贷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抓好信贷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做透信贷“三查”,切实揭示好风险、规避好风险、管控好风险。对“三农”、具有成长性的民营企业、特定群体创业等,鼓励政府风险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相关方与银行深度合作,以政府为主导,以国家支农资金为基础,地方财政与银行联合成立针对“三农”“普惠”等高风险领域的信贷风险基金或融资担保公司,化解银行信贷风险,激发银行支持“三农”等领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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