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注册首现隐瞒产品创新属性 监管层向公募基金提三大要求
公募基金产品分类注册机制建立刚满5个多月,便有公募基金在基金产品注册申请材料中,因涉嫌隐瞒创新属性,被相关证监局责令整改。
3月20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了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在这篇名为《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产品合法合规内部审查》的文件中,通报了公募基金产品申报中存在的不合规现象:某基金管理人在某债券型基金注册申请材料中,将不属于公募基金法定投资证券品种纳入投资范围,但在产品核心要素表“是否存在创新属性”一栏中未作明确标注,涉嫌隐瞒创新属性。
经核查,该基金管理人在注册申报材料中增加产品创新要素但未如实标注,隐瞒产品重要信息,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简称《运作办法》)第8条相关规定。
最终,相关证监局依法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产品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督察长等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释放行业发展活力,2019年10月起,证监会决定开展公募基金产品注册机制改革优化工作,对不同基金管理人申报的常规产品适用差异化的注册流程,分为快速注册和常规注册两类。
其中,适用快速注册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需满足总体监管要求、单类产品中长期业绩较为突出;适用产品范围包括主动权益类、被动权益类、混合类、债券类四大常规产品,不包括含有创新属性,需宏观审慎管理的基金产品。
纳入快速注册程序的常规产品,原则上取消书面反馈环节,大幅提升注册效率,权益类、混合类、债券类基金注册期限不超过10天、20天、30天,比原注册周期缩短2/3以上,远低于法定6个月的注册周期。
对未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常规产品,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产品注册流程,常规产品采取滚动申报方式,权益类、混合类、债券类基金注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0天、40天和75天。上述改革措施推出后,常规产品注册效率提升约1/3。
按照《运作办法》规定,申请材料自被行政受理时点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报指出,从实施情况看 ,大部分基金管理人合规意识较强,产品申报材料质量良好,但也有个别基金管理人存在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不严、隐瞒产品创新属性等问题。
对此,监管在通报中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审查机制;二是完善质量控制机制,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三是科学理性申报产品,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关于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审查机制。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对照《基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配套规则的具体规定,建立覆盖产品设计研发、募集运营全流程的合法合规审查机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以及监督、问责、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基金管理人归位尽责。
关于完善质量控制机制,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产品申报质量控制制度和流程,加强产品设计,完善内部论证,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如实标注创新要素,确保注册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差错、遗漏、误导性陈述、隐瞒产品创新属性等问题。
关于科学理性申报产品,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应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大众财富管理科学设计基金产品,始终坚持专业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合理布局产品线,切实提高产品生命力,杜绝盲目、跟风申报产品。持续提高诚信合规风控水平及投研能力,着力提升产品中长期业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报称,各基金管理人应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基金产品全生命周期合法合规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注册申请材料审查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诚实守信、稳健经营、专业管理的行业发展生态。
下一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将持续加强基金注册申请材料抽查审查,一旦发现重大差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等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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