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龙头猪企上演“狸猫换太子” 69头怀孕母猪被“家贼”掉了包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偷猪,偷母猪,偷怀孕的母猪?近日,有股民在互动平台对国内龙头猪企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氏股份”,300498)提问称,“网上有消息报道:‘家贼难防?温氏69头怀孕母猪被盗,损失近50万元!’,是真的吗?”温氏股份回复称,已配种的69头母猪被换成了未配种的母猪,目前,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追回了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竟是温氏股份的员工。温氏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作人员已经加强了警戒,吃一堑长一智。
家贼难防
公司饲养员把69头已配种母猪掉了包
据江西警方介绍,2月28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公安局接到某公司报警称,其公司在信丰县大阿镇民主村养猪场的69头已配种母猪全部被人掉包,换成了未配种的母猪,损失价值达50余万元。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员工刘某生为犯罪嫌疑人。此前,2019年12月,某公司租用了刘某生的养猪场,并聘用他在养猪场喂饲料。
而刘某生却在此时动起了歪脑筋。
2月27日,刘某生以35万余元的价钱购得70头未配种的母猪,随后雇车运送到养猪场旁,又从养猪场盗出69头已配种的母猪装上车,再将买回的70头未配种的母猪分配至空缺的猪圈里。
最终,刘某生将调包盗窃到的69头已配种母猪运送到他另外租用的其他养猪场。红星新闻记者从温氏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处证实,江西警方上述通报中的某公司,即温氏股份。
目前,罪嫌疑人刘某生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江西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生用秘密窃取、偷梁换柱的作案方式,盗窃他人母猪,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司回应
加强警戒
吃一堑长一智
3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温氏股份,问及如何防范员工盗猪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证券事务代表称,工作人员已经加强了警戒,会严格管控这件事情,吃一堑长一智。
公开资料显示,温氏股份创立于1983年,现已发展成一家以畜禽养殖为主业、配套相关业务的跨地区现代农牧企业集团,于2015年11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据温氏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温氏股份销售商品肉鸡7.48亿只,销售商品肉猪销售2229.70万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2.36亿元,净利润为39.57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温氏股份已在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拥有275家控股公司、5万户合作农户(或家庭农场)。
温氏股份近期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9年销售肉鸡9.25亿只,销售肉猪1851.66万头,全年实现营收收入732.28亿元,净利润为139.06亿元。温氏股份称,受国内生猪供给偏紧的影响,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46.57%,公司养猪业务收入及盈利同比大幅上升。
红星新闻记者
袁野 杨佩雯 图据江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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