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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货零容忍,对市场多宽容

达州新报 2020-03-20 13:53 大字

今年的 3·15,不是一般的特别。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备受关注的央视“3·15"晚会延期,不过消协仍然循例发布各类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止3·15"。以特定的时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纪念日,当然并不是说,一整年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只在这一天才能得到解决。常态化的消费维权、投诉机制乃至司法处理,都在全年无休地应对和化解社会运转过程中的消费纠纷。当然于公众而言,对3·15这个“正日子"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寄予某种特殊期待,也在情理之中。

只是在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节日、纪念日已经不止一个3·15,快速习惯并适应疫情下的消费维权,也应当成为全社会各方面的一种公共素养,这对消费者和执法部门而言,都不失为新考验。

疫情中对假货,仍然需要毫不妥协的零容忍。据《21世纪经济报道》对疫情“放大镜"下的假口罩利益链所做的调查,疫情使得口罩成为必需品,由于物流和交通困难,口罩供应紧缺,消费者在收到伪劣口罩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将就着用",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损害。

防疫物资质量得不到保障,使消费者无辜暴露在感染风险中,也给全社会的战疫埋下巨大的隐患。必须明确,公众对未知疫情的恐惧和对防疫物资的急需,不是降低产品质量、破坏市场秩序的理由,对假货的零容忍应当是全社会毫不犹豫的一致态度。这就要求执法部门,疫情时期的打假不能有丝毫放松,对口罩、消毒用品等紧缺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更需要及时、高效的响应。

对假货的零容忍,与对市场调节机制的适度宽容,二者并不矛盾。一边是“个人倒卖假口罩猖獗",一边又是药店等正规商家身处“供应紧缺、进货价上涨"和疫情期间“各地对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不一"的夹缝中,即便是赔本销售依然可能遭到消费者投诉和监管部门处罚。市场对商品价格的调整随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国家可通过对紧缺产品加大市场投放等方式予以适度影响,但对定价机制的直接干预,客观上只可能事与愿违。日前,部分省市已经明确了口罩销售的合理利润空间,“只要在这个范围内,就不属于哄抬物价,而是正常经营",这无疑对商家、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而言都是提醒——“正规渠道没有口罩卖,而非正规渠道又在无序销售,最终还是损害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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