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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龟鳖让“禁野令”更精准

半岛都市报 2020-03-06 02:29 大字

通知》明确不禁龟鳖,让“禁野令”更为精准。毕竟,关于何为“野生动物”,普通百姓与法律人士、动物保护专家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中间模糊的界限很难自行把握,也容易造成误伤。厘清“禁野令”的边界,提高民众认知度,加强可操作性,其意义重大。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将不列入禁食范围。(3月5日新华社)

为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应该说,这一决定是及时而又必要的,食用野生动物往往与传染病爆发有关,已成为医学界的共识。比如,钟南山院士指出,吃野生动物是一种陋习,从近几十年急性传染病情况来看,接近80%都来自动物。“禁野令”给那些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以及贪食“野味”而罔顾安全者,敲响了警钟,明确了法律红线。

不过,“禁野令”发布之后,关于乌龟、中华鳖等还能不能吃,一直是高悬在人们心头的一个问题。这既关乎不少人的“口福”,更牵涉到众多养殖户的切身利益。比如,在广东,中华鳖养殖户已近10万户,甚至成为揭阳市云路镇支柱产业,有着成熟的产业链体系。然而,最近深圳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等野生动物也列入禁食名单,一度引发广泛争议。这一次,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通知》正是一次对公众的主动阐释,可以廓清疑虑。

事实上,中华鳖、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是合乎民众认知的,既符合国人千百年来的饮食习惯,也不违背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根据决定的精神,除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外,其他水生动物未列入禁止食用范围,其管理适用渔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并未实行“一刀切”。《通知》明确不禁龟鳖,让“禁野令”更为精准。毕竟,关于何为“野生动物”,普通百姓与法律人士、动物保护专家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中间模糊的界限很难自行把握,也容易造成误伤。而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厘清“禁野令”的边界,提高民众认知度,加强可操作性,其意义重大。

当然也要看到,不禁龟鳖并非给“禁野令”开了口子。此次“禁野令”的出台,本身就是对以往一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纠偏,政策的严肃性不容侵犯。《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做好“禁野令”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而同时,也要慎重考虑兼顾一些个体养殖户的经济利益,比如应探索建立部分野生动物养殖的退出和转型机制,设法减轻部分养殖户的损失。这既有利于“禁野令”的全面落实,也能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和民众接受度等各方面的综合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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