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还贷可延期 政策临时调整并非转向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流动性压力,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分析人士认为,《通知》的发布非常及时和必要,也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助于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监管政策进行临时调整,并不意味着监管导向出现根本变化。
中小微企业和银行都将获益
《通知》要求,对于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更大。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这一措施可以缓解中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之前实践当中银行已在做延期还款,对于部分遭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银行允许其经过申请进行延期还款。“在停工停产的情况下,要中小微企业保持还款能力是很难的。”他说:“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看,金融机构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适度延期偿还。”
曾刚认为,还本付息的安排对中小企业和银行双方都有利。一方面有助于减少中小微企业资金链压力,降低其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从银行的角度来讲,也是好事。
“有的企业现在还不起贷款是客观情况。如果银行把它记入不良,或者断贷抽贷,有可能这个企业就死掉了。实际上,银行的本金若有损失,就会转化成银行实实在在的信用风险。”他解释说,通过这种延期的安排,在复工复产之后,如果这些企业能够恢复到正常经营状况,能恢复还款能力,那么实际上也化解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配套政策提高银行积极性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要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快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引领和带动银行业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服务,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
为免除银行后顾之忧,提高其积极性,《通知》还表示,将从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分析人士表示,期待后续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持续发力,降低银行业负债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对中小微企业不良率的容忍度。
监管导向并未出现根本变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政策方面,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
曾刚认为,新规必然是有门槛的,不能违反银行业应有规则。这次疫情是临时调整,并不意味着监管政策、监管导向或者银行应有规则在长期出现了根本变化。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银行应如何做好风险防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同时,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张斯文吴丛司王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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