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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可延期还贷 最长延至6月底

金融投资报 2020-03-03 06:26 大字

■本报记者 吉雪娇

为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3月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延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根据《通知》,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从主要适用对象来看,本次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

此外,还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监管政策方面,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通知》对湖北地区给予特殊安排。一方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另一方面,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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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时调整并非转向

发现弄虚作假叫停融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新规必然是有门槛的,不能违反银行业应有规则。这次疫情是临时调整,并不意味着监管政策、监管导向或者银行应有规则在长期出现了根本变化。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银行应如何做好风险防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同时,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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