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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等五部门: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

广西日报 2020-03-02 06:51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李延霞)为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日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通知表示,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

通知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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