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委员会细则出炉:将引入外部委员 保留简易程序
2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3件新三板改革有关业务规则,包括《精选层挂牌审查细则(试行)》和《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试行)》2件业务细则,《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试行)》1件业务指引。
其中,《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试行)》中指出,全国股转公司设立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员会,挂牌委由来自全国股转公司和全国股转公司外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比例的专职委员。 挂牌委由二十五至五十名委员组成。
对于挂牌委员会的任职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其中在专业性方面要求,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声誉。
全国股转公司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新三板挂牌委遵循广泛性与专业性并重、权威性与实践性兼顾的原则,由来自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自律监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基金公司等市场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总人数不超过50名。
而对于挂牌委员会所审议的事项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创新层挂牌;挂牌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精选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挂牌;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的调整;挂牌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国股转公司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挂牌委员会从法律、会计、行业和监管等多角度对审查过程、审查意见进行专家把关和监督,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审议意见作出审查决定,避免审查权集中于审查机构,加强审查监督,提高审查质量。
《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试行)》还规定挂牌委审议会议采用合议制,委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根据委员一致或多数意见合议形成审议意见。
针对新三板的差异化层级设计,《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试行)》也设置差异化程序安排。
按照分层次差异化管理的监管思路,挂牌委工作程序实行差异化安排。审议股票在精选层挂牌适用普通程序,审议其他事项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会议安排、公告程序等方面予以简化。
全国股转公司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挂牌委审议挂牌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适用普通程序,参会委员由5人组成,其中4名委员为来自全国股转公司以外的委员。挂牌委委员从法律、会计、行业和监管等多角度,对新三板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审查进行专家把关和监督,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审议意见作出审查决定,避免审查权集中于审查机构,控制审查风险,提高公信力。
另外,挂牌委审议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创新层挂牌、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调整、挂牌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等侧重于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日常监管事项的,适用简易程序,参会委员由5人组成,主要为来自全国股转公司的内部委员。
最后,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发布实施剩余业务规则,全力组织好新三板改革市场、技术、人员等方面的落实工作,同时组织实施好已发布的抗击疫情的各项措施,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妥善增加监管弹性和支持力度,提高新三板市场助力抗击疫情和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能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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