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再提十二条金融战“疫”要求
2月15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做好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科技应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增强使命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金融监管服务质效”五方面提出12条具体要求。
重点内容: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
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专设机制、充分授权、主动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优惠利率和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医疗等优惠保险服务。(二)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各银行机构要提早谋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领域,发挥机构自身优势,提供特色产品、专业咨询、财务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
(三)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四)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
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五)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推广线上业务,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务。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应发挥的作用,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连平指出,金融机构不仅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而且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一些重要生产和医疗物资相关的企业增发贷款。当然,目前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有所作为,他认为未来力度还可以有所加强。另外,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盈利水平良好,拨备水平也比较高。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4.44万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87.6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保持在2%以下。这保证了银行有能力在关键时刻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应对当前疫情冲击的影响。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谈到,从《通知》来看,金融支持的方向从原来主要是“抗疫救灾”转向一手“抗疫救灾”一手“复工复产”的“两手抓”。目前,商业贷款和专项再贷款投得都很积极,尤其在医药领域,优先审批,价格优惠。小微方面,目前的形势比较复杂,监管一直都有充分认识,并提出了“一揽子”的金融扶持计划,结合其他部委的政策,共同扶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另外他还强调,支持复工复产不仅是对实体的支持,也是减缓银行潜在资产质量的重要手段。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娄飞鹏指出,面对疫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着资金不足等问题,需要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支持,让企业有相对充足的资金来复工复产。在此过程中,不仅要做好对企业的信贷支持,还要做好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资金有效流通。同时,眼下各地陆续进入春耕时节,也需要强化对农资生产、流通企业的支持,在稳定农副产品生产供应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对农村地区而言,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也要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线上获取金融服务,以提高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过程中带来病毒传播的风险。
针对加强科技运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方面,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陈昊指出,事实上在2003年SARS疫情期间,广东、北京等地区的网上银行交易量激增,也为金融机构线上化转型提供了机遇。在当前情况下,有序引导相关需求,加强线上金融服务,审慎探索金融科技的新运用将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创造双赢的局面。金融机构出于审慎经营的考虑和监管要求的约束,在发放贷款时需要进行现场核查、面签等流程。考虑到当前疫情的情况,适当的运用科技手段,发展远程非现场核查等方式,不仅有利于更有效率的发放贷款支持企业复工,同时也避免了可能的感染风险。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方式有所创新,但审慎发放贷款仍然是金融机构经营的核心风控要义。对此王一峰也谈到,疫情期间,监管和金融机构都在努力让金融服务不中断,大量线上化,这既是疫情期间特殊举措,也会是金融服务在未来数字化时代更新迭代的趋势。
保险方面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日本311地震海啸灾害发生之后,日本金融厅(FSA)会同日本银行(Bank of Japan)等监管机构共同出台了多项政策,以应对灾害对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所造成的影响。除了我们常见的信贷服务利好外,对于保险保单持有者而言,一方面,监管机构指导保险公司快速高效的对地震灾害进行保险赔付;另一方面,对于受地震灾害影响的客户,保险公司也被要求对客户保费的缴纳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与之类似,此次《通知》在第二点中也提到,“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
另外,有专家建议,可以在灾情过后,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常态化应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在监管指标的具体要求、监管指标豁免权等方面作出规定。
(原题为《“护航”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再提十二条金融战“疫”要求》)(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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