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开年收670万巨额罚单,与平安普惠合作的普惠龙E贷款被指违规
记者 | 郝昕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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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开年不久,华夏银行收到银保监会670万元的巨额罚单。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显示,厦门银保监局对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因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虚增存贷款业务规模、代付易结算业务开展不符合监管规定、普惠龙E贷款业务模式不符合监管规定而受到处罚。
厦门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罚款670万元,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罚单显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是今年1月8日。这也是厦门银保监局2020年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次罚单中提到的“普惠龙E贷款业务”,资料显示,是华夏银行2018年起,通过与腾讯、平安普惠等金融科技公司的深入合作推出的线上化信贷产品之一。
华夏银行董事长李民吉不久前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曾透露,华夏银行2017-2020四年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六大战略重点中,第一条就是金融科技,要把金融科技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要用现有的新技术手段来促进华夏银行科技水平的发展。目前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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