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明确年报披露要求:大幅降低基础层公司披露要求
1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提高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性水平。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介绍,2019年年报披露要求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披露内容进一步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适度降低创新层公司披露要求,如取消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强制披露要求,免于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实际支付情况,不再要求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等。
二是大幅降低基础层公司披露要求,减少分析性信息披露强度,披露内容以客观财务数据为主。
“通过上述差异化安排,在满足监管要求、投资者需求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负担,实现不同层级公司的披露内容与对应层次的公司特征以及投资者需求相匹配。”
对于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指出要及时做好年度报告预约工作,挂牌公司应提前与主办券商协商确认披露时间,由主办券商在业务支持平台统一提交预约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
“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主办券商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财务信息是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要素,作为提高挂牌公司质量行动的一部分,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部分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性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求挂牌公司开展财务规范性自查,进一步识别财务基础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在2019年年报披露前整改完成。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还要求主办券商在督导过程中跟进挂牌公司整改落实情况,旨在引导挂牌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夯实财务规范基础,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同日,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统称定向发行格式准则)进行修订,同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统称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本次制定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主要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细化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一是明确创新层、基础层年报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同时对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简化。
二是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用性。
三是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强化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的披露。(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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