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市资源库“扩容”
由原“五千四百”上市计划升级为“五千五百”上市计划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将原“五千四百”上市计划,变更为“五千五百”上市计划,其中的“五百”计划为:“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计划”“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科创板重点计划”和“100家境外上市重点计划”等。为更好适应资本市场的变化,五个“100家”企业入库条件可根据各上市板块最新的发行上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本报记者 杨成万
入库企业需满足其中一套业绩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四川省,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在涉足产业方面,企业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原则上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明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类型。
在业绩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00万元;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对属于四川省“5+1”现代工业、“10+3”农业、“4+6”服务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战略产业等省政府印发文件重点支持产业的企业暂不满足上述财务指标的,可适当放宽要求(财务指标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最低放宽至80%);已在新三板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
对五个“100家”企业精准培育和辅导
《管理办法》规定,每年第一次入库工作完成后,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等部门以及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并邀请证券、会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财务等情况,结合企业上市板块意愿,择优分类到“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重点”等,联合相应交易所进行精准培育和辅导。
根据《管理办法》,对“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增补和调减。成功上市或出现重大违规失信以及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从中剔除;原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经过发展,经评审合格后可进入后备资源库。列入后备资源库的第一年起,连续两年在库且仍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下一年度将剔除出库,再次申请入库,需完成股份制改造。
对纳入到“资源库”的企业,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实行跟踪指导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对纳入到五个“100家”的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沪深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股交中心等交易场所,对企业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上市、挂牌及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参加交易所专业培训提供绿色通道,为有投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路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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