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丹妙药”背后的中日商战
人丹和仁丹到底是怎么回事?虽然读音相同,但一个是国货,一个是日货,这里面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争斗。人丹和仁丹之争,不仅是国货和日货之争,还是一桩民国史上的公案。
人丹与仁丹
1895年甲午战争后,日本侵占中国台湾。一个叫森下博文的日本军人,看到台湾人用砂仁等中药制作的清凉解暑药很有效,就从当地居民那儿学到了这种制作方法。回日本后,他求教于药剂师及汉方专家,通过不断实验和改进,制成了仁丹。
仁丹的处方成分为甘草、桂皮、茴香、生姜、丁香、益智仁、砂仁、木香、薄荷等,再配以芳香精油,制成小红丸。由于服用方便,有一定疗效,到1905年仁丹逐渐在日本成为畅销药和家庭常备药,并开始向中国出口。一时间,中国各大城市都有仁丹广告。
著名学者梁实秋有一段文字颇能说明当时北京宣传仁丹的盛况:“在前门大街信昌洋行楼上竖起‘仁丹’大广告牌,好像那翘胡子的人头还不够惹人厌,再加上夸大其词的‘起死回生’的标语。犹嫌招摇不够尽兴,再补上一个由一群叫花子组成的乐队,吹吹打打,穿行市街。”就这样,仁丹渐渐在中国畅销起来。即使在20世纪初抵制日货运动中,仁丹的销量也未受到影响。
再说人丹,发明人是黄楚九。1888年,16岁的中医世家出身的黄楚九从浙江余姚随母亲来到上海,从卖药小贩做起,赚到了第一桶金,几年后开设了中法大药房。辛亥革命前夕,黄楚九看到抵制日货带来的机遇,仿中国古方 “诸葛行军散”,参考自家祖传的“七十二证方”,反复筛选,自拟了一张处方,以薄荷脑、冰片、丁香、砂仁、麝香、桔梗、樟脑、小茴香等为主料,自制出红色小药丸,取名“人丹”,寓意以人为本之药。
黄楚九为此创办了一家龙虎公司,人丹商标用龙虎为图案,也称为龙虎人丹。龙虎人丹除有清凉解暑、和中止呕外,还有芳香开窍、健脾开胃之功效,比仁丹的处方更为合理。
一场商标官司
人丹上市后,黄楚九不惜重金大做广告,凡是贴着仁丹广告的地方,都贴上醒目的人丹广告;产品包装上还印有“中华出产”“完全国货”,以与日货仁丹区别,实际上是利用了国人当时抵制日货的心理。黄楚九散发传单,上书“中国国民请服用中国人丹,家居旅行毋忘中国人丹”,还编出顺口溜“此人丹,怀中宝,治百病,有奇效,宜四时,宜老少,旅行备,最灵妙”,雇人到处宣传。
人丹在经营方式上也比较灵活,价格上比仁丹便宜,还可以赊售。于是,人丹的销路火爆,大有取代仁丹之势。
日本人也不甘示弱,想出鬼点子,在仁丹广告及说明书上采用中文、英文、蒙文、满文、藏文、回文等6种文字,以显示其“世界畅销”,但是无论怎么折腾,仁丹还是不敌人丹,渐渐落败。
日本人眼看人丹要将仁丹打败,便耍起霸权,加上人丹与仁丹在包装和主治疗效上相似,日商屡次控告人丹是“冒牌”“侵权”,要挟中国政府勒令停产。黄楚九也不甘示弱,聘请上海著名律师,与日商打起官司。黄楚九的理由是人丹和仁丹仅是谐音而已,此人丹非彼仁丹,且1923年根据当时北洋政府《商标法》,已获商标注册。
官司从上海一直打到北京最高法院,法院经调查取证,反复权衡,1927年作出终审裁决,判定人丹与仁丹各不相干,可同时在市场上销售。这场诉讼虽然让黄楚九损失10万余元,但“人丹”名声大振,销量倍增。这场官司的胜诉,不仅使黄楚九的人丹免遭灭顶之灾,也给中国人出了一口恶气。
人丹经久不衰
1930年,龙虎人丹因质优价廉,受到国民政府工商部门的表彰。从此,人丹在中国人心目中不仅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家喻户晓,而且各商家争抢销售,经久不衰。
而黄楚九在上海滩不仅经营龙虎人丹,同时还经营各种中西药材,并先后推出艾罗补脑汁、百龄机(人造血)等保健药品,赚得盆满钵满。以后,他还不断扩大产业,涉足银行业、房地产业、烟草业和娱乐业,如著名的上海大世界即是由其创办。后来,由于青帮杜月笙等的打击和暗算,加上摊子铺得太大,不久即负债累累,1931年黄楚九因病去世。
黄楚九死后,产业易人,但龙虎人丹生产一直没有中断。抗战胜利后,公司改进生产处方,从国外进口制丸机,改手工生产为流水线生产,效率大增。开工时,庆祝场面热烈,当时冯玉祥亲自到场,并手书了一副对联:“腐旧终淘汰,维新必适存。 ”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人丹仍然是中国人家庭的必备药品,由上海医药公司生产销售,之后不少中药厂也生产销售,而日货仁丹早已不见踪影。
摘自《文史博览》陈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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