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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银行股权监管有新规

青岛晚报 2020-01-03 06:22 大字

本报1月2日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强化了对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监管,对于非金融企业成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控股股东的条件,更改了三项财务指标考核,要求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还取消了境外银行成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的资产规模限制。

根据《办法》的规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指的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办法》还参照中资银行相关规定,从公司治理、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现金流量稳定性、资产负债管理等7个方面,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作为发起人的负面情形规定。比如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等。(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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