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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学生失信责任是治理校园贷的一剂良方

成都商报 2020-01-03 02:38 大字

屡禁不止的校园贷,成了象牙塔里一道刺眼的“污渍”。对非法“校园贷”予以特殊对待,体现的正是将其扫地出门的决心。

1月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从文明执法角度来看,这是社会的进步。

近年来,深陷校园贷产生的悲剧时有发生,隔三岔五地见诸报道。有被公布隐私照片的,有被电话轰炸的,有父母亲人被频繁骚扰的,最严重的莫过于当事人难以承受压力而自杀……为避免悲剧发生,有关部门频频出招防止校园贷发生,2017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5月,教育部会同银监会、人社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尽管如此,校园贷依旧以隐性的方式存于网络,加之校园贷“门槛低、无抵押、免担保、放款快,只需学生证、身份证”,每年仍有不少学生步入校园贷的陷阱,困于其中。屡禁不止的校园贷,成了象牙塔里一道刺眼的“污渍”。

昨天,最高法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可以说,这不失为治理校园贷的一剂良方。

一方面,可适当保护被网贷机构“套路”的年轻人。大家都是从年轻走过来的,都知道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更容易被骗,而网上隐藏的校园贷,一不小心就让人“贷款”了,成了“砧板上的肉”。对于这部分年轻人,应该给予保护。而对于主动借贷的,部分网贷机构明知贷款方没有还款能力还提供借贷,其居心也可疑,表面看是解决大学生的燃眉之急,实际是盯上了他们父母的钱口袋。基于此,给大学生一次自我改过的机会,不把他们逼上孤立无援的“绝路”,未尝不可。

另一方面,此举也有倒逼网贷机构审慎借贷的积极作用。可以想见,那些目光直指在校大学生的网贷机构,现在应该一片“哀鸣”,觉得不公平。乍看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要明确的是,非法校园贷潜滋暗长已沦为了“校园害”,必须予以清理。通过法律的手段将“老赖”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是对正规金融借贷的保护;对非法“校园贷”予以特殊对待,体现的正是将其扫地出门的决心。而这,也将促使网贷机构在实施借贷行为时,对在校大学生格外注意,进行严格审查。可以说,这是从源头上倒逼网贷机构对大学生审慎借贷,甚至不再打大学生的“主意”。若如此,“消灭”校园贷也只是时间问题。红星新闻首席评论员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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