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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转“小贷”转型期限最高两年

德阳日报 2019-12-04 09:04 大字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据了解,83号文意在化解网贷风险,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此外,对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转型的工作步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处理、转型后的监管措施等都作出了规定。

根据83号文,网贷机构转型前,应对存量业务进行清理分类。此外,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有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同时,给予新设小贷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据悉,网贷机构转小贷公司有较高的要求,应符合:拟转型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具体来看:

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其中,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同时,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的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10的要求。

83号文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应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风险,同时签署相应的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如经监管部门评估后,认为网贷机构所提供的兜底措施仍不足以覆盖存量业务风险的,可要求网贷机构提交金额不低于截至申请之日借贷余额3%的风险准备金。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表示,转型主要面临四大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存量消化,83号文明确要求在转型期限内完成存量业务的清零,并要求实控人、主要股东及其相关主体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风险,这极其考验平台实力;

其二,转型网络小贷的准入门槛较高,83号文明确规定全国性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并要求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元,同时要求首期实缴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络机构借贷余额的1/10,对借贷余额超百亿的大平台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其三,转型小贷本身存在的问题,83号文对转型小贷公司后提出多项指标约束,如网络小贷不得办理线下业务,并要求原网贷机构的线下营业网点应在1年内取消。另外,小贷公司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对于原来的头部平台来说业务开展会受到较大限制,并且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发行主体资质有严格要求;

最后,地区也存在差异,成功获准转型并不容易,很多平台会由于无法达到要求进入清退通道。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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