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规范信用评级助力融资防风险
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29日对外公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有助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此次出台的办法从多个方面完善了信用评级监管制度。办法建立了市场化约束机制,弱化事前监管,信用评级机构完成机构备案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业务资质,有助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同时,办法以事中、事后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在独立性、透明度、利益冲突管理、评级程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对于境外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申请,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外信用评级机构申请在中国展业,享受国民待遇,依照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当日公布的办法已正式开始施行,业内人士提醒,已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规定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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