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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租房市场打出组合拳:中介机构禁赚差价

济南时报 2019-12-26 13:53 大字

记者25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针对房源信息、网络发布、服务收费、租赁金融管控等方面,意见提出发布房源信息须真实有效、租赁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不得以租金优惠等诱导使用租金消费贷。

[解读1] 中介不得赚取差价如何监管到位?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不得再次收取佣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对此,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应该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应该通过撮合双方交易提供经纪服务赚取服务费用。“目前来看,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是规范的,有个别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然存在赚取差价的情况,但有些房地产中介不在监管之列,若要全部纳入监管有一定难度。”赵秀池说。

记者注意到,有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进行房屋出租交易服务时,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消费贷款,并标明若选择这一付款方式,可享受服务费折扣。对此,赵秀池表示,明确告知在使用分期贷款时服务费打折,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的嫌疑。

[解读2] 为何对扩张规模过快企业加强监管?

此次发布的意见首次提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也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等。

“目前,住房出租很难取得可观收益,规模扩张过快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使承租人和房东利益受到侵害,给市场和行业带来负面影响。”赵秀池说,一方面,相关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企业合同在租赁平台备案管理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应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方面,其表示,企业和平台应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约定处理时限,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此外,应公开相关信息,与信用体系挂钩,将不良企业纳入黑名单。

[解读3] 六部门联合整顿租房市场有何意义?

意见指出,2019年6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此次意见出台的目的,即为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认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房价相对平稳,另一方面即规范市场秩序。

“过去我们主要是在关注市场健康发展和供求平衡的问题,实际上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规范也很重要。”顾云昌说,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够规范诚信经营,关系到市场是否能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包括政府政策性的租赁和市场化的租赁,其中市场化的租赁又占据了很大的比例。顾云昌表示,此次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机构从业人员、金融机构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有着密切关系的主体进行了规范,这对于规模庞大的市场化租赁市场的秩序维护,以及对市场上的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益维护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据新华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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